白城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阶段性办结案件) | ||||||||
2024年5月23日 | ||||||||
批次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2 | BCD2022090906 | 工业园区长江街排水设施不好,污水处理厂及周边工厂,污水影响生态环境、污染地下水。 | 工业园区 | 水 |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2年9月11日,经工业园区建设局、工业园区督查中心现场核实: 污水来源为白城市生态新区居民生活污水,通过工业园区一期东海路进入长江街排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由于白城市主城区汛期污水量大,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因满负荷运行而控制进厂污水流量,导致长江街污水过水能力降低,进而造成长江街污水管线水位过高,部分污水井污水溢出致路面积水。 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
是 | 已完成对工业园区长江街污水管线进行全线清掏,整改完成。 | |
2 | BCD2022090909 | 平台镇市场锡盟肥羊东二十米处,周边商铺乱倒垃圾,造成垃圾堆放,导致空气污染,地下水污染,有臭水坑 | 洮北区 | 垃圾 |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2年9月12日,经平台镇政府现场核实: 平台镇市场锡盟肥羊东二十米处有一生活垃圾点,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坑内有生活垃圾、污水,现场有异味。 因此,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
是 | 平台镇政府组织10名工人、1辆铲车、2辆翻斗车,对垃圾进行清理转运,并将地面覆土,同时,对周边地下水进行了采样监测,水质监测报告合格。平台镇政府将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从2022年10月12日至今,坚持对该区域进行常态巡查,发现垃圾立即清理。 | |
2 | BCD2022090910 | 白城市镇赉县城内金三角小区5区玉敏钢材商店盖了四个铁板棚子(违建)又占用小区两个自行车车棚,同时该商店装卸、运输及加工钢材时产生的车辆运输噪声和生产加工噪音,给小区住户造成严重影响,举报人二轮国督已反映该问题,无果。(重复案件,二轮国督省内编号:3200 受理编号:X2JL202109180039) | 镇赉县 | 噪声 | 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一:白城市镇赉县城内金三角小区5区玉敏钢材商店盖了四个铁板棚子(违建)又占用小区两个自行车车棚。 2022年9月10日,镇赉县自然资源局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现场实际有2处铁板棚子(原有4处铁皮棚子,已拆2处),没有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属违法建筑。举报所称玉敏商店违法占用小区两个自行车车棚,实际为简易库房(建筑面积90.0平方米),系原金三角小区开发商许某江无力支付白城市第一建筑总公司工程款,2003年9月15日经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后将包括简易库房(90.0平方米)在内的建筑物抵账给白城市第一建筑总公司;白城市第一建筑总公司于2012年9月13日转卖给王成龙;王成龙于2013年3月20日转卖给董海春;董海春于2014年1月15日转卖给关玉敏,用于存放钢材。因此违法建设铁板棚子问题属实;违法占用小区两个自行车车棚问题不属实。 问题二:该商店装卸、运输及加工钢材时产生的车辆运输噪声和生产加工噪音,给小区住户造成严重影响。 2022年9月11日,经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城管大队)进行现场核查,该商店没有在住宅楼院内装卸和切割钢材。在商店门外侧装卸及人行过道上切割时会产生噪声,影响附近的居民。因此,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问题三:举报人二轮国督已反映该问题无果。 2022年9月11日,经镇赉县生态环境分局调查核实,在二轮国督期间就该问题已做出了答复,要求经营业主在装卸及加工时,减少噪声污染扰民行为。同时生态环境局对案件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院内装卸和加工钢材的行为。因此,该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问题一:镇赉县自然资源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责令玉敏钢材商店拆除违建棚子。4个违建棚子已全部拆除。
问题二:县住建局(城管大队)要求业主在钢材装卸的过程中加强管理,轻拿轻放,减少噪声,切割钢材时尽量避开休息时间,解决噪声扰民的问题。 问题三:无需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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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BCD2022090911 | 1.国家于2018年在通榆县修松通高速公路,通榆县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占用通榆县向海乡金星村永兴屯东约300米处林地,取土场无环评手续,通榆县国土违法批地。现在这片土地被破坏,已成为荒地。2021年向海乡金星村为了应付督察,种了一些树,至今未存活。2.在金星村太平山屯南1公里高速公路出口南道西建搅拌站占地约10多公顷。3.金星村长发舍西北农田被破坏,破坏7万多平土地;东1公里左右,19年破坏基本农田4公顷左右,至今未恢复;西南山500多米处,被破坏耕地、林地12公顷。4.金星村太平川屯东2公里左右,无手续破坏林地9晌多。5.金星村胜利屯屯南破坏林地5晌多,至今未恢复。6.向海乡回民村老屯西南破坏林地4公顷多,南破坏林地3公顷多,至今闲置。(重复案件,18年央督,受理编号:1023) | 通榆县 | 生态 |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目前阶段性办结。
2022年9月10日,向海蒙古族乡人民政府、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组成调查组到现地进行调查核实。 问题一:涉事地块是位于通榆县向海乡金星村永兴屯东南的林地,是通榆县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修建松通高速公路临时取土点。2019年1月28日,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林批许准〔2019〕35号),同意临时占用林地,2019年3月22日,通榆国土资源局,对该取土点进行了批复,并办理了临时使用土地批准书(TYQTYD第2019003号)。面积77937平方米,其中:耕地11566平方米、林地66371平方米。无环评审批手续。 2020年7月12日,经通榆县自然资源局、通榆县农业农村局、通榆县水利局等单位专家验收后,认定取土场临时用地复垦合格,同意通过验收。2022年1月达到恢复期限后,经向海乡林业站、向海乡金星村村民委员会与周某军本人进行沟通,其本人认为应由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金星村村民委员会完成还林,并向通榆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疫情防控要求推迟开庭。2022年4月,因造林季节将过,经金星村村民委员会研究决定,先由村委会完成造林任务,待法院判决后,根据判决书,向相应还林义务人收取还林费用。2022年5月4日,由金星村村民委员会完成造林。2022年9月10日通榆县林业和草原局对该地进行了还林验收,该地块现有两处有积水未完成还林,其他面积已完成还林,成活率在70%左右。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问题二:涉事地块位于向海蒙古族乡金星村太平山屯南1公里处,土地面积99739.53平方米,其中:耕地28948.65平方米、其他草地57197.42平方米、农村道路1453.89平方米、盐碱地12139.85平方米,使用权人为徐某友、宋某文等村民。松通五工区项目部修建高速公路过程中,于2018年7月末在此地建设临时搅拌站,通榆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该地块涉及未批先建,责令立即办理用地手续,并于2018年8月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国土资罚[2018]34号),该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补办了临时使用土地批准书(第2018001号)。目前,该临时搅拌站已拆除。因此,反映情况属实,但无需整改。 问题三:群众反映的问题共涉及3个地块: 一是金星村长发舍西北农田,位于向海蒙古族乡金星村长发屯西北约3公里处,土地性质为一般耕地,使用权人为杨某军、田某喜等村民,,面积64653平方米,该地块为通榆县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修建松通高速公路临时取土点。通榆县国土资源局于2019年3月22日,对该取土点进行了批复,并办理了临时使用土地批准书(TYQTYD第2019004号)。因此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但不存在违法行为,无需整改。 二是金星村长发舍东1公里左右基本农田,位于向海蒙古族乡金星村长发屯东约1公里处,该地块为农田防护林,不是基本农田,面积36831平方米。该地块于2019年4月4日被批准采伐,并于2019年春季造林复绿,现场林木长势良好,不存在破坏基本农田未恢复问题。反映情况不属实。 三是西南山500多米处耕地、林地,位于向海蒙古族乡金星村长发屯西南约1公里处,该地块为吉林双洮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于2019年修建双洮高速公路临时取土点,面积121237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22111平方米,林地面积99126平方米(审批面积136736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22399平方米,林地114337平方米)。通榆县国土资源局于2019年5月31日,对该取土点进行了批复,并办理了临时使用土地批准书(TYQTYD第2019055号)。目前该地块已还耕、还林。因此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但不存在违法行为,无需整改。 问题四:涉事林地位于向海蒙古族乡金星村太平山屯东约2公里处,使用权人为杨某山、高某华等村民,面积84175平方米(含开通镇光明村7488平方米),该地块为通榆县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修建松通高速公路的临时取土点,是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审批的临时取土点,2019年1月28日,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林批许准〔2019〕35号),同意临时占用林地。经现场查看,林地内未还林,应还林面积76687平方米。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问题五:涉事林地位于向海蒙古族乡金星村胜利屯屯南约0.1公里处,面积77995平方米,该地块为通榆县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修建松通高速公路的临时取土点,2019年1月28日,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林批许准〔2019〕35号),同意临时占用林地。经现场测量林地总面积77995平方米,其中58773平方米已还林,剩余19222平方米未还林。 问题六:两处涉事林地分别位于向海蒙古族乡回民村原回民屯西南约2公里处、东南0.5公里处,使用权人均为刘某军,面积分别为43297平方米、31482平方米,这两处地块均为通榆县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修建松通高速公路的临时取土点,2019年1月28日,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林批许准〔2019〕35号),同意临时占用林地。现场查看发现,回民村原回民屯西南约2公里处林地无破坏迹象,现地栽植杏树,成活率70%;回民村原回民屯东南0.5公里处林地,总面积31482平方米,已还林2766平方米,未还林28716平方米,未还林的原因为2022年春季造林时,由于雨水大造成植树车辆无法进入。 |
部 | 问题一:2022年5月4日,由金星村村民委员会完成造林。2022年9月10日通榆县林业和草原局对该地进行了还林验收,但由于该地块地势低洼,且近两年雨水较大,该地块形成两处有积水无法完成还林,面积约4000平方米,2023年月21日金星村村民委员会完成补植造林。2023年5月21日通榆县林业和草原局对该地进行了还林验收,涉案地块已还林。
问题二:反映情况部分属实,不存在违法行为,无需整改。 问题三: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地块一不存在违法行为,无需整改;地块二反映情况不属实;地块三不存在违法行为,无需整改。 问题四:2022年,经向海乡林业站、向海乡金星村村民委员会与杨某山、高某华等还林义务人多次进行沟通,还林义务人均以回填土不够,无法栽植树木为由,拒绝还林,经金星村村民委员会研究决定,由村集体收回涉案地块,于2022年9月21日,由金星村村民委员会进行造林。2022年10月19日经通榆县林业和草原局验收,涉案地块已还林。 问题五:2022年,经向海乡林业站、向海乡金星村村民委员会与侯某、李某忠等还林义务人多次进行沟通,还林义务人均以回填土不够,无法栽植树木为由,拒绝还林,经金星村村民委员会研究决定,由村集体收回涉案地块,于2022年9月21日,由金星村村民委员会进行造林。2022年10月19日经通榆县林业和草原局验收,涉案地块已还林。 问题六:2022年,经向海乡林业站、向海乡回民村村民委员会与刘某军本人多次进行沟通,其本人均以回填土不够,且地块内有积水,无法栽植树木为由,拒绝还林,经回民村村民委员会研究决定,由村集体收回涉案地块,于2022年9月21日,由回民村村民委员会进行造林。2022年10月19日经通榆县林业和草原局验收,涉案地块北侧有一处有积水,面积约8000平方米,无法栽植树木。下一步向海乡政府将与县林草局沟通解决,计划于2023年4月25春季,对该地块进行补植。涉案地块除北侧因水淹无法栽植外,其余地块均已栽植杨树,完成整改。2023年4月28日回民村村民委员会完成补植造林,2023年5月21日通榆县林业和草原局对该地进行了还林验收,涉案地块已还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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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BCD2022090914 | 通榆县瞻榆镇卫国村村部前1000米林地被孙某砍伐盖成住房,同时门前3晌林地被砍伐变成耕地。 | 通榆县 | 生态破坏 |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1.经查,孙某某,实为孙某新,2013年5月1日,孙某新私自修建房屋,2021年6月7日,经吉林省晟利林业规划有限公司评估测绘,建筑物占地面积544平方米,涉及11林班131小班,其中:房屋面积445平方米、砖仓房面积16平方米、地面硬化面积57平方米、铁艺围栏面积26平方米。该案件已经于2021年6月4日立案查处,并于2021年8月2日,向当事人孙某新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通林罚决字【2021】第013号)。2022年3月26日,通榆县人民法院根据通榆县林业和草原局申请作出了行政裁定书((2022)吉0822行审4号),准予强制执行。 2.经查,举报中所称“门前3垧地”实际面积为1.8公顷,该地与林相图比对,涉及3林班131小班,地类为其他宜林地。在2021年6月调查时,该地块内已栽植了果树(李子、沙果),但林地内的果苗长势弱,病虫害严重。因2021年冬季雪大,致使大部分果树2022年春季死亡。孙某新准备在春季造林时,因疫情原因瞻榆镇卫国村实施静态封闭管理,导致果苗无法购入,错过了栽树季节。为不让土地闲置,孙某新在该林地种植了玉米。 |
是 | 一是关于建房问题,经通榆县司法局核查属于在林地上建筑。依据通榆县人民法院(2022)吉0822行审4号裁定书,由林业和草原局予以强制拆除。
二是2023年5月10日,通榆县林业和草原局对造林地块进行了验收,造林树种为果树(鸡心果),造林面积1.8公顷,目前已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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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BCD2022090917 | 白城市工人街小区1号楼1单元4楼居民刘某在楼下养大型犬类和鸡鸭,气味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 | 洮北区 | 其他 |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2年9月11日,经新华街道办事处现场核实: 工人街小区1号楼1单元3楼中门宋某全家室内饲养鹅4只、鸭2只、鸡2只、鸽子4只、狗2条。现场有异味,因此异味扰民问题情况属实。 |
是 | 新华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对整个楼道进行环境卫生清理、消杀,消除异味。截止到2022年9月28日,宋贵权采取分批次出售和自行屠宰等方式将家中饲养宠物处置完毕。 | |
3 | BCD2022091005 | 阳光花园d区1号楼周围饭店排烟达不到标准、乱排烟,信访人反映饭店疑似把排烟设施私自接到洗手间的排烟道,店铺临检查时进行表面整改;店铺营业设施乱摆乱放,占用公共空间。 | 镇赉县 | 油烟 |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22年9月11日,市监局、住建局(城管大队)、生态环境局联合进行现场核查: 问题一:群众反映的“阳光花园d区1号楼周围饭店排烟达不到标准、乱排烟问题”,现场核查发现阳光花园d区1号楼周围共有17家饭店,其中:江湖翅客、牛小鲜炭火烤肉、老把头鱼馆、来福一元烧烤、佟源记炸肉、十号韩式烤肉坊、传奇火锅鸡、盛源小串烧烤店、巴比酷肉蟹堡主题餐厅、1314(壹叁壹肆)烤肉、香辣蟹车间(敬龙鲜羊肉锅叉子店)、农安三分熟、李老五烤毛蛋13家饭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回味特色烧烤、厨客2家未营业;齐齐哈尔烤肉和沈府又一村火锅店2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在17家饭店中,住宅楼下的15家均是通过室外安装的专业烟道排放油烟,齐齐哈尔烤肉因在室外经营,由顾客自行烧烤,无法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因此,乱排烟问题基本属实。 问题二:群众反映的“饭店疑似把排烟设施私自接到洗手间的排烟道店铺监督检查时进行表面整改问题”,经镇赉县住建局城管大队执法人员逐户核实调查,未发现有将排烟设施私自接到洗手间的排烟道现象,都是通过室外专用烟道进行排放,因此该问题不属实。 问题三:群众反映的“店铺营业设施乱摆乱放占用公共空间问题”,现场核查发现阳光花园D区大呲花烧烤店在住宅楼院内存放餐厨垃圾桶,因此占用公共空间问题属实。所存放的餐厨垃圾桶已由镇东街道新兴社区负责进行处理,现业主已将餐厨垃圾桶转移到室内。 |
部分属实 | 问题一: 住建局(城管大队)委托监测公司对正在营业的13家饭店油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检测结果显示,全部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13家饭店无需整改。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沈府又一村火锅店由住建局(城管大队)送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该火锅店油烟净化设施已于2022年9月17日完成安装,经检测,油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问题二:无需整改。 问题三:现已整改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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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BCD2022091107 | 通榆县向海乡污水处理厂向通榆县向海乡外环公路北侧的草地排放污水,污水流入信访人的鱼塘,造成信访人的鱼死亡 | 通榆县 | 水 |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22年9月12日、13日,向海蒙古族乡人民政府、通榆县发展和改革局、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现场核实: 群众反映的向海乡污水处理厂位于向海乡南外环公路路北,2019年10月31日投入运行,设计处理污水600吨/日,设计排放水质执行一级A标准,目前每天平均处理污水约210吨。2022年1月7日,受通榆县政府委托,通榆县鑫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与第三方运维公司签订了运维合同(对出水每周自检1次、每月第三方公司检测1次),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总排放口位于厂区西北角,处理后的污水流经西侧护栏、自净塘,自然净化后流入北侧空地,依靠天然蒸发。2022年9月12日,经通榆县生态环境检测站对污水处理厂的水质进行采样监测,排放口和自净塘处的水质总磷指标略高于标准值,其他指标能够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因此,排放污水情况属实。 经现场查看,群众反映的鱼塘位于向海乡污水处理厂东侧,鱼塘内确有少量死亡鱼类,但污水处理厂出水不能流入该鱼塘,少量死亡鱼类与污水处理厂出水无关。因此,污水处理厂出水造成鱼死亡不属实。 因此,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
是 | 2022年9月17日,吉林正元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购置维修所需的原材料,于2022年9月20日开始对向海污水处理站调节池、生化池渗漏问题进行改造施工,2022年10月26日,原有池体的清淤工作,池体外部的堵漏和防渗工程全部结束,改造工程全部完成。2022年10月27日经吉林正元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通榆分公司检测,出水的五项指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整改完成。 | |
4 | BCD2022091110 | 洮北区工业园区长江路偏南,从下水井往上返污水,污水有异味,污染地下水 | 工业园区 | 其他 | 2022年9月11日,经工业园区建设局、工业园区督查中心现场核实:
污水来源为白城市生态新区居民生活污水,通过工业园区一期东海路进入长江街排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由于白城市主城区汛期污水量大,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因满负荷运行而控制进厂污水流量,导致长江街污水过水能力降低,进而造成长江街污水管线水位过高,部分污水井污水溢出致路面积水。 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
是 | 已完成对工业园区长江街污水管线进行全线清掏,整改完成。 | |
5 | BCD2022091202 | 安广粮库家属楼西80米路北安广西路139号,大安市劲牛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养490只羊,异味重,影响百姓生活。9月4日在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过,并未解决。 | 大安市 | 大气 |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2022年9月15日,经安广镇政府、大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畜牧业管理局现场核实: 涉事的大安市劲牛农业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北侧库房存在育肥羊情况,经调查是安广镇居民寇某顺和孙某喜二人租赁大安市劲牛农业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库房,分别圈养育肥羊330只、120只。厂区南侧为道路,东侧为厂区,西侧为树地,北侧为居民区,经核实,该公司在建制镇规划区内,属于禁养区范围,现场检查寇某顺和孙某喜二人无相关手续,产生的粪便无随意堆放行为,厂区下风口存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异味。 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是 | 安广镇政府已要求寇某顺和孙某喜二人终止在此处养殖行为,限期在2022年10月15日前迁出。
目前,两家养殖户已完成搬迁,整改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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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BCD2022091205 | 洮北区辽北路工人街社区77号楼1单元3楼中门蓄养多种家禽、两只大型犬,动物粪便异味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 洮北区 | 其他 |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2022年9月11日,经新华街道办事处现场核实,工人街小区该楼1单元3楼中门宋贵权家室内饲养鹅4只、鸭2只、鸡2只、鸽子4只、狗2条。现场有异味,因此异味扰民问题情况属实。 |
是 | 新华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对整个楼道进行环境卫生清理、消杀,消除异味。截止到2022年9月28日,宋贵权采取分批次出售和自行屠宰等方式将家中饲养宠物处置完毕。 | |
5 | BCX2022091201 | 一、2004年、2021年刘凤学、刘凤志在通榆县兴隆山镇长发村东长发屯两次建坟,在水田开发地建200多米鱼池,严重破坏生态。信访人反应,2021年9月13日,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中央督察组在走的时候,让通榆县环保局答复。但对通榆县环保局答复不满意,2022年又到白城市环保局举报,至今问题未解决。二、藏志安在大东北老史家大坝(向海保护区内),以栽桑树为名,开了25垧多地;在山东屯和东长发中间二道岗子后,开草原20多公顷;在糯麻坑开了60多垧地;在小林场将15垧草原开成了地,自己种了两年,到现在一直向外承包。该问题叙述总计破坏草原、湿地100多垧,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三、藏红波将孙国发承包的草原全部开垦成了地;丛庆军将 20垧草原开垦成地;刘应利将张学义10多垧树地毁林种地;于敬恩将5垧草原开垦成地,破坏生态环境。四、藏志安给刘凤广拉土垫地3.5垧,未经国土部门审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2022年5月,藏志安在丛庆军口粮地挖土近三亩;2020年春,藏志安未经国土审批给罗宝国垫草原2垧多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五、信访人反应王得林和邱长友曾向中央督察组举报,藏志安将向海保护区内99.5公顷草原和湿地变成耕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2017年央督受理编号:2050、5642。2018回头看受理编号:923、946、4019。二轮国督受理编号:D2JL202109120083、省内编号:2047;受理编号:X2JL202109190047,省内编号:3356。2018 年省督受理编号:212、420、457。2022年省督受理编号:BCD2022090902、BCD2022090913) | 通榆县 | 生态破坏 | 问题一: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1.关于“2004年、2021年刘某学、刘某志在通榆县兴隆山镇长发村东长发屯两次建坟,严重破坏生态”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已办结。该问题与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省内编号3356案件重复,举报人曾在多年前举报过此事,通榆县委县政府于2012年3月15日,组织通榆县司法局、县人大、县民政局、信访局、县纪委、县法院、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农经局、兴隆山政府等多部门负责人,以及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双方当事人、长发村村民(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等共同召开陈某忠上访事项听证会。经过全体听证员的听证评议,一致认为土葬问题是农村的风俗习惯,传统观念很强,先有坟后有屯,是历史形成的,虽然国家有殡葬管理条例,但是在不影响他人利益的前提下都是认可的,因此,听证员一致认为可以不迁坟。综上,涉事地块既含有被举报人的祖坟、也含有建设用地及地上居住房屋和生产用的鱼塘。区域内没有修筑坟墓及殡葬设施,地貌未造成生态破坏。 2.关于“刘某学、刘某志在水田开发地建200多米鱼池,严重破坏生态”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涉事鱼池实际为东长发屯西大洼子大坑,历史自然形成存在的,不存在人为破坏因素。 3.关于“信访人反应,2021年9月13日,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中央督察组在走的时候,让通榆县环保局答复。但对通榆县环保局答复不满意,2022年又到白城市环保局举报,至今问题未解决”问题。该案件办理结果已于2021年9月29日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进行过公示,但因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并再次向县整改领导小组举报,2022年1月9日,由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再次进行调查核实,于2022年1月10日出具调查报告并回复举报人,但举报人仍不满意,仍到白城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举报,被县整改办通过电话劝返属地解决。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及第三十六条规定,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 问题二: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1.关于“藏某安在大东北老史家大坝(向海保护区内),以栽桑树为名,开了25垧多地”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涉事地块与本轮省督案件(受理编号BCD2022090913)中“在向海保护区内破坏湿地、草原(长发村东北)20多垧,指使他人开垦草原20多晌,严重破坏生态”的涉事地块为同一地块,该地块测量面积为23.41公顷,现状为水面,经与通榆县基本草原划定面积数据相比对,此地块不是草原;经与湿地数据库比对,该地块也不是湿地,2022年9月10,经调查人员现场查看,未发现破坏痕迹。 2.关于“在山东屯和东长发中间二道岗子后,开草原20多公顷”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在举报人现场指认下,办案人员现场调查核实,确定涉事地块不是草原,且无耕种现象。 3.关于“在糯麻坑开了60多垧地”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经询问举报人本人,举报人不了解糯麻坑附近所谓开垦地块的具体位置,更无法指认所谓开垦地块的具体位置。办案人员现场查看糯麻坑附近的草原,均为原始状态,未被破坏。 4.关于“在小林场将15垧草原开成了地,自己种了两年,到现在一直向外承包”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涉事地块与本轮省督案件(受理编号BCD2022090902)群众反映问题中“长发村村书记兼村长臧某安破坏十五公顷草原、耕地和湿地”涉事地块为同一地块,该地块面积为14.16公顷,经与通榆县基本草原、湿地划定数据相比对,此地块不是基本草原、也不是湿地,国土二调地类为旱地13.95公顷、沟渠0.21公顷,旱地现状已耕种,沟渠正常通水,未发现被破坏痕迹。 综上,关于“总计破坏草原、湿地100多垧,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 问题三: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目前阶段性办结。 1.关于“藏某波将孙某发承包的草原全部开垦成了地”问题。在举报人带领下,办案人员现场查看,确定该区域范围不是草原,随即举报人要求不再测量,并拒绝指认臧某波地块。 2.关于“丛某军将20垧草原开垦成地”问题。在举报人带领下,经办案人员现场查看,确定该区域范围不是草原,随即举报人要求不再测量,并拒绝指认丛庆军地块。 3.关于“刘某利将张某义10多垧树地毁林种地”问题。经调查,涉事地块位于通榆县乌兰花镇双龙村境内,发现存在违法地块二块,地类为林地,现状未还林。第一块地3380平方米,实际耕种者为张某文,第二块地2409平方米,尚未找到耕种者。第一块地块相关问题已经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第二地块涉及行政处罚,正在办理中。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未办结。 4.关于“于某恩将5垧草原开垦成地,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已办结。经现场核实,于某恩破坏草原面积0.79公顷,现地种植玉米。通榆县林业和草原局于2022年9月12日对于某恩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截止9月12日晚,该地块已整改拔除完毕,自然恢复草原植被;同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罚款3000元),正在履行司法程序。 问题四: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1.关于“藏某安给刘某广拉土垫地3.5垧,未经国土部门审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经调查,涉事地块共2块,分别为取土点和垫土地块。经举报人陈某忠证实,实际情况是6-7年前村里修建村村通水泥路时,平整了坡度高且不适宜耕种的耕地,并将土源用于垫村里的低洼机动地。因取土时间已超过两年行政处罚期限,县自然资源局不再做行政处罚处理(《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案已办结。 2.关于“2022年5月,藏某安在丛某军口粮地挖土近三亩”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未办结。反映的挖土问题,实际为吉林省大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擅自破坏耕地进行取土的行为,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2年6月15日立案,因疫情原因,且涉案公司在长春市,案件正在查处中。该案件共涉及1个地块,面积2219平方米,三调地类为旱地2219平方米。 3.关于“2020年春,藏某安未经国土审批给罗某国垫草原2垧多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涉事地块共1块,面积14999.71平方米,其中:二调地类为耕地(旱地)1409.55平方米、其他草地13590.16平方米,现状为水面,未发现被破坏痕迹。 问题五: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该问题已于2021年9月18日在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时办理终结,因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通榆县林业和草原局于2022年9月10日再次进行调查核实,核实结果与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案件办理结果一致,且现场未发现破坏草原和湿地问题。 |
部分属实 | 问题一:反映问题不属实,无需整改
问题二:反映问题不属实,无需整改。 问题三: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地块一不存在违法行为,无需整改;地块二不存在违法行为,无需整改;地块三该问题事涉地块位于通榆县乌兰花镇双龙村境内,由乌兰花镇人民政府组织县林草局进行办理;地块四通榆县林业和草原局于2022年9月12日对于敬恩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截至9月12日晚,该地块已整改耙除完毕,自然恢复草原植被;并于9月20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通林草(草原)罚﹝2022﹞2号),罚款3000元。 问题四: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地块一因取土时间已超过两年行政处罚期限,无需整改;地块二对涉案公司吉林省大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擅自破坏耕地进行取土行为,县自然资源局分别于2023年3月17日和2023年6月20日在长春日报上对涉案公司发布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待公告期满,由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司法程序。此案件共涉及 1个地块,面积2219平方米,三调地类为旱地2219平方米,涉案地块已由长发村组织农户进行了初步平整,并已耕种。地块三无违法行为,无需整改。 问题五:反映问题不属实,无需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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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BCD20220901304 | 洮北区新华东大路城管楼8号楼楼下临街店铺艾灸馆,排放的气味难闻刺鼻,异味范围大,此情况存在多年,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 洮北区 | 其他 |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2022年9月14日,经新华街道办事处、洮北卫健局和城管工作人员现场核实: 涉事艾灸馆全称为艾公馆古法艾灸体验中心,店铺共二层,分别在一楼和二楼室外装有排烟口,艾灸燃烧产生的烟气经排烟口排至室外,产生异味。 因此,群众反映的异味扰民问题属实。 |
是 | 新华街道办事处、区卫健局和洮北城管大队责令商家安装烟气净化设备。2022年10月9日,商家已对所有排烟口安装了空气净化器。 | |
6 | BCD2022091306 | 洮北区新华东大路城管楼8号楼楼下临街店铺艾灸馆,排烟范围大,气味刺鼻难闻,信访人认为影响健康(与本次督察案件BCD2022091304重复)。 | 洮北区 | 其他 |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与本次督察案件BCD20220901304 重复)。
2022年9月14日,经新华街道办事处、洮北卫健局和城管工作人员现场核实: 涉事艾灸馆全称为艾公馆古法艾灸体验中心,店铺共二层,分别在一楼和二楼室外装有排烟口,艾灸燃烧产生的烟气经排烟口排至室外,产生异味。 因此,群众反映的异味扰民问题属实。 |
是 | 新华街道办事处、区卫健局和洮北城管大队责令商家安装烟气净化设备。2022年10月9日,商家已对所有排烟口安装了空气净化器。 | |
6 | BCD2022091314 | 洮北区永茂公馆15号楼1单元102和202院子外边及20号车库里,都是垃圾,异味重,影响居民健康。 | 洮北区 | 垃圾 |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2022年9月14日,经瑞光街道办事处现场核实: 洮北区永茂公馆15号楼1单元102号院内及20号车库里堆放着废品,现场有异味。102号住户将捡到的废品放在自家院内和车库内,没有放在102和202院外。 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
是 | 瑞光街道联合洮北城管要求102住户立即将废品清理卖掉。2022年9月15日,涉事住户已将垃圾清理,并对现场进行消毒。 | |
7 | BCD2022091407 | 瞻榆镇卫国村亚红屯西1公里处吉林省通榆牧原有限公司通榆第一生猪养殖场,向猪场北约3公里林地内排放污水,导致树木大量死亡。 | 通榆县 | 水、生态破坏 | 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2年9月15日,经瞻榆镇政府与县林业和草原局、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现场核实: 通榆牧原第一生猪养殖场现存栏繁育种猪约2万头,粪水经过黑膜沼气池发酵后,通过农管网泵送到瞻榆镇卫国村亚红屯附近进行沼液还田。举报人反映的林地是通榆牧原第一生猪养殖场北3公里林地,林地权属是苗德友。在2022年3月1日林地权属人苗德友自愿与通榆牧原第一生猪养殖场就该场沼液还田事宜签订了沼液使用协议,同意在林地内进行沼液还田作业。 通过现场勘察和问询,目前部分树木死亡,且现场已干涸,无沼液。权属人苗德友与通榆县牧原第一生猪养殖场承认是春季在该林地排放沼液时,没有掌握好排放量,导致部分树木死亡。 |
部分属实 | 瞻榆镇卫国村和瞻榆镇林业站成立该案件监督小组,督促毁坏林木责任人购买优质树苗,按照县林草长制办公室要求的时限完成造林任务。2023年4月26日应还林地块已按县林业和草原局的采伐设计完成还林。2023年5月25日,通榆县林业和草原局对还林地块进行验收,造林树种为杨树,造林面积1.5公顷,目前已完成整改。 | |
7 | BCD2022091408 | 1.白城市洮北区永茂公馆小区,1928铁锅炖空调外机正对居民楼窗户,导致居民夏天无法开窗户。 2.永茂公馆小区15号北侧个人家车库堆放捡的废品垃圾,气味重,招苍蝇及老鼠,影响居民生活。(第2点与本次督察BCD2022091314案件重复) | 洮北区 | 其他、垃圾 | 经查,该举报案件属实。
2022年9月15日,经瑞光街道办事处现场核实: 1.白城市洮北区永茂公馆小区,1928铁锅炖空调外机距对面居民楼约20米,因不具备通风条件,外挂机无法移位,外挂机未安装隔音棉,运行时会有噪音产生,导致居民无法开窗户。 2.洮北区永茂公馆15号楼1单元102院子内及20号车库里堆放着废品,现场有异味。102住户是一位老太太,仅将捡到的废品放在自家院内和车库内,没有放在102和202院外。 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是 | 1.白城市洮北区永茂公馆小区1928铁锅炖已对空调外机采取安装隔音棉等措施切实减少噪音。
2.瑞光街道联合洮北城管要求102住户立即将废品清理卖掉。2022年9月15日,涉事住户已将垃圾清理,并对现场进行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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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BCD2022091414 | 信访人来电确认来信反映的问题,来信涉及问题有:
一是村长兼村书记强行将信访人房子、鱼池、树地卖给老刘家盖守灵房,将田地建200多米鱼池;二是村长兼村书记破坏草原、湿地100多垧为耕地进行耕种;三是村长兼村书记未经审批在口粮田挖土;四是村长兼村支书在向海保护区破坏湿地草地;信访人在来信中所反映的生态问题未被处理解决,当地未对行为人进行处罚。(重复案件2017年央督受理编号:2050、5642。2018回头看受理编号: 923、946、4019。 二轮国督受理编号:D2JL202109120083、省内编号:2047;受理编号:X2JL202109190047,省内编号:3356。2018年省督受理编号:212、420、457。与本次督查2022年省督受理编号:BCD2022090902、BCD2022090913、BCX2022091201重复) |
通榆县 | 生态破坏 | 问题一: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目前阶段性办结。
1.关于“村长兼村书记强行将信访人房子、鱼池、树地卖给老刘家盖守灵房”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该案件与第二轮央督3356号案件重复,房子、鱼池、树地都是举报人卖给刘家人的,不存在霸占强卖行为。 2.关于“将田地建200多米鱼池”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该问题与本轮省督受理编号BCX2022091201案件中“在水田开发地建200多米鱼池,严重破坏生态”问题重复。经核查,反映的鱼池实际为东长发屯西大洼子大坑,历史自然形成存在的,不存在人为破坏因素。 问题二: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关于“村长兼村书记破坏草原、湿地100多垧为耕地进行耕种”问题,与本轮省督举报案件受理编号BCX2022091201案件中第二个问题重复。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关于“藏志安在大东北老史家大坝(向海保护区内),以栽桑树为名,开了25垧多地”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该问题事涉地块与本轮省督案件(受理编号BCD2022090913)群众反映问题中“在向海保护区内破坏湿地、草原(长发村东北)20多垧,指使他人开垦草原20多晌,严重破坏生态”事涉地块为同一地块,该地块测量面积为23.41公顷,现状为水面,经与通榆县基本草原划定面积数据相比对,此地块不是草原;经与湿地数据库比对,该地块不是湿地,2022年9月10,经调查人员现场查看未发现破坏痕迹。 二是关于“在山东屯和东长发中间二道岗子后,开草原20多公顷”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在举报人现场指认下,办案人员现场调查核实,确定该地不是草原,且无耕种现象。 三是关于“在糯麻坑开了60多垧地”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经询问举报人本人,举报人对糯麻坑附近所谓开垦地块的具体位置不了解,无法进行指认。办案人员现场查看糯麻坑附近的草原,均为原始状态,未被破坏。四是关于“在小林场将15垧草原开成了地,自己种了两年,到现在一直向外承包”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该问题事涉地块与本轮省督案件(受理编号BCD2022090902)群众反映问题中“长发村村书记兼村长臧治安破坏十五公顷草原、耕地和湿地”事涉地块为同一地块,该地块面积为14.16公顷,经与通榆县基本草原、湿地划定数据相比对,此地块不是基本草原,也不是湿地,国土二调地类为旱地13.95公顷、沟渠0.21公顷,旱地现状已耕种,沟渠正常通水,未发现被破坏痕迹。 问题三: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关于“村长兼村书记未经审批在口粮田挖土”问题。该问题与本轮省督受理编号BCX2022091201案件中“2022年5月,藏志安在丛庆军口粮地挖土近三亩”问题重复。经核查,反映拉土问题部分属实,实际为吉林省大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擅自破坏耕地进行取土行为,县自然资源局已经于2022年6月15日进行了立案,因疫情,且涉案公司在长春市,导致案件正在查处中。共涉及 1个地块,面积2219平方米,三调地类为旱地2219平方米。 问题四: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关于“村长兼村支书在向海保护区破坏湿地草地”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已办结。经核实,破坏草原行为人实际为本地村民于敬恩开垦0.79公顷草原用于种植玉米。通榆县林业和草原局于2022年9月12日对于敬恩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罚款3000元),正在履行司法程序。 问题五: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关于“信访人在来信中所反映的生态问题未被处理解决,当地未对行为人进行处罚”问题,综上,对查证属实的问题已依法处罚或责令整改恢复,群众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 |
部分属实 | 问题一:反映问题不属实,无需整改;
问题二:反映问题不属实,无需整改。 问题三: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对涉案公司吉林省大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擅自破坏耕地进行取土行为,县自然资源局分别于2023年3月17日和2023年6月20日在长春日报上对涉案公司发布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待公告期满,由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司法程序。此案件共涉及 1个地块,面积2219平方米,三调地类为旱地2219平方米,涉案地块已由长发村组织农户进行了初步平整,并已耕种。 问题四: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反映问题基本属实。通榆县林业和草原局于2022年9月12日对于敬恩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截至9月12日晚,该地块已整改耙除完毕,自然恢复草原植被;并于9月20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通林草(草原)罚﹝2022﹞2号),罚款3000元。 问题五:反映问题不属实,无需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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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BCD2022091415 | 白城市第四中学(面粉厂对面)老式供热平房99号大门,家中蓄养200多只鸡、四五百只鸽子、20多条狗,动物散养有异味、噪音,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并在自家院子挖蓄粪池,异味严重 | 经开区 | 大气 |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经城管大队现场核实:存在异味、噪音情况属实,但与举报数量有所出入。事涉居民家中蓄养了20多只鸡、100余只鸽子和3条狗,蓄粪池目前已经填平,容量约为2方。 因此,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
是 | 经开区城管大队已责令其将上述蓄养的动物进行迁移,彻底解决异味、噪音影响周围居民生活问题,2022年9月26日, 经白城市经开区城管大队现场核查,已整改完毕。 | |
7 | BCX2022091404 |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下属分局工作人员反映,白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改革不彻底问题。自2019年1月按照党中央号召,生态环境系统执行垂直管理以来至今,白城地区下属4县1区的所有环境分局办公经费及人员开支始终没有纳入白城市政府预算之列,致使各分局职工工资不能正常发放,医疗保险金、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停缴,导致职工医疗无法报销,退休工资不能开支,买房不能贷款,严重影响正常生活,更有甚者个别分局短缺办公经费,执法车辆没钱加油,严重影响日常办公、环境执法等正常工作。 | 经开区 | 其他 |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1:垂管后办公经费及人员开支未纳入白城市政府预算之列。2022年9月16日,经白城市财政局核实:2019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白城市财政局、白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白城市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工作方案>》(白财联字[2019]198号)的通知。当年,市财政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以洮南为试点对上划问题进行了实地调研(其他市县也同步开展工作),因白城市与各县(市)未达成一致意见,上划基数存在分歧,部分县市存在社保欠缴、津贴欠发的问题,导致上划事宜未能解决。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问题2:工资及五险一金不能正常发放,严重影响日常工作。2019年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改革以来,各县(市)分局仍由属地财政拨款保障, ①大安市情况:大安市财政局对大安市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全额编制人员工资、津补贴及附加性支出给予全额保障,其中人员工资通过工资统发系统发放,绩效奖励、五险一金、交通补贴、取暖费、抚恤金和丧葬费等通过财政拨款方式保障。大安市财政安排本级资金955.06万元,保障大安市生态环境分局日常办公、开展环境监测、污染防治、推进环保督查整改等工作资金需要。②洮南市情况: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南分局自2019年以来,办公经费、人员开支及五险一金,一直由洮南市财政局承担,并列入预算。③镇赉县情况:自2020年1月至今,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医疗保险金、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一直由县财政局拨付,分局职工工资正常发放,五险一金无欠费,退休工资正常发放,日常办公正常。④通榆县情况:通榆县财政局对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的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工作经费等均按政策足额保障。故工资及五险一金不能正常发放、严重影响日常工作情况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2022年11月7日,澳门管家婆三期必出一期印发了《澳门管家婆三期必出一期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经费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以2021年决算书加上2022年新增作为划转基数,人员工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核定,五险一金、职工个人采暖补贴、绩效等按照编制所在地标准核定。公用经费按照上划前保障标准上划县(市、区)财政支出基数,在编人员公用经费(人头费)按上划前水平进行保障。退休人员及本级项目支出均由属地负责。截止目前,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已经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上划到市财政,改革已经完成。 | |
8 | BCD2022091506 | 信访人之前反映永茂公馆车库和院子堆垃圾的问题,寄信件当天下午来人处理检查,但是当场没把垃圾清除处理,负责人街道办事处书记和卫生局长晚上九点半醉酒来找信访人谈话,但不实质解决问题,信访人反映在谈话时受到威胁,有相关证据作证(重复案件与本次督查BCD2022091314重复) | 洮北区 | 垃圾 | 经查,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2年9月14日,经瑞光街道办事处现场核实: 洮北区永茂公馆15号楼1单元102院子内及20号车库里堆放着废品,现场有异味。102住户是一位老太太,仅将捡到的废品放在自家院内和车库内,没有放在102和202院外。 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是 | 瑞光街道联合洮北城管要求102住户立即将废品清理卖掉。2022年9月15日,涉事住户已将垃圾清理,并对现场进行消毒。 | |
8 | BCD2022091512 | 工人街77号楼1单元3楼中门,养鸡鸭鹅,还有两只大狗,异味特别严重,晚上噪声特别大。(与本次督察BCD2022090917号案件重复) | 洮北区 | 其他 |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2年9月11日,经新华街道办事处现场核实: 工人街小区1号楼1单元3楼中门宋某全家室内饲养鹅4只、鸭2只、鸡2只、鸽子4只、狗2条。现场有异味,因此异味扰民问题情况属实。 |
是 | 新华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对整个楼道进行环境卫生清理、消杀,消除异味。截止到2022年9月28日,宋贵权采取分批次出售和自行屠宰等方式将家中饲养宠物处置完毕。 | |
8 | BCX2022091501 | 白城市洮北区永茂公馆小区15号1单元102室业主,在自家车库和楼前堆放捡来的垃圾,臭气熏天,招苍蝇及老鼠,影响了楼区居民的健康安全。同时对疫情防控工作和创建文明城市带来不利影响。(本轮省督重复受理编号BCD2022091314、BCD2022091408、 BCD2022091506) | 洮北区 | 垃圾 |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2022年9月14日,经瑞光街道办事处现场核实: 洮北区永茂公馆15号楼1单元102号住户将捡到的废品放在自家院内和车库内,现场有异味。 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
是 | 瑞光街道联合洮北城管要求102住户立即将废品清理卖掉。2022年9月15日,涉事住户已将垃圾清理,并对现场进行消毒。 | |
9 | BCD2022091602 | 1、保民太村屯中间,几家村民的墙倒了,砸死了一些果树。2、保民太村管道老化,没有自来水,村民喝不上水。 | 洮北区 | 其他 |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经德顺乡政府现场核查: 问题一:倒塌围墙在村部北侧,有5居民的围墙倒塌,散落的砖块积压在附近的果树上,导致20颗果树死亡。 问题二:该村自来水管道修建于2002年,由于年久管道老化,一旦出现水压增大就会导致管道破裂而停水,导致村民喝不上水。 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是 | 问题一:德顺乡人民政府牵头负责,于2022年9月底前将倒塌的围墙清理干净。现已完成对倒塌围墙的修缮工作。
问题二:如管道发生破裂,德顺乡人民政府和保民太村将第一时间组织抢修,尽最大努力保证村民正常饮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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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BCD2022091607 | 上访人在大安市月亮泡镇18中学西侧100多平米树地被贾某华占用盖房子、扣大棚。上访人要求归还树地并赔偿损失 | 大安市 | 生态破坏 |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2年9月17日,大安市林业和草原局与月亮泡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核实: 涉事点位位于月亮泡镇汉书村中学西侧4林班15小班林地内,该林地权属人为甘某光。经调阅大安市林业稽查大队卷宗,显示举报人于2019年5月6日已向大安市林业和草原局举报贾某华非法占用林地一事,林业稽查大队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卷宗号:大林罚书字[2020]10号),并对贾某华占用林地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当时涉及两块林地,占用林地面积合计94平方米,贾某华只将其中一块恢复林地原貌,另一块拒不恢复,大安市林业和草原局依法向大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人民法院一审裁定(( 2021)吉0882行审15号):对大安市林业和草原局作出的大林罚决字[2020]第10号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其中罚款部分由大安市人民法院执行,恢复林地原貌完成造林由大安市人民政府组织。 2022年3月,贾某华向大安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大安市检察院认为申诉内容不在检察机关受理范围内,于2022年9月上旬口头告知林草局,对涉案当事人抗诉申请不予支持。 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是 | 2022年9月18日,大安市林业和草原局向当事人下达《大安市林业和草原局履行行政处罚催告书》。 目前,占用林地建筑物(构筑物)已拆除,已完成还林,前期因春季干旱导致苗木成活率不高,为保证苗木成活率,2024年春季造林期间已完成补种树木。 | |
9 | BCD2022091610 | 洮北区朝阳路28号楼囯善门诊,该门诊在门前人行道上私自挖脏水井,紧邻周围居民饮用水的主干管道,过滤设施不全,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影响周围居民饮水安全。 | 洮北区 | 其他 |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经新华街道办事处、城管新华中队、新华派出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 囯善医疗门诊门前人行道存在脏水井,用于一楼排放生活污水。 因此,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
是 | 2022年10月5日,国善门诊已将门前脏水井进行回填报废处理,不再使用。 | |
9 | BCD2022091615 | 洮北区新华东大路8号楼城管楼一楼二楼的艾灸体验馆排放的气味刺鼻难闻,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与本次督查BCD2022091304、BCD2022091306重复) | 洮北区 | 其他 |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与本次督查BCD2022091304、BCD2022091306重复。
2022年9月14日,经新华街道办事处、洮北卫健局和城管工作人员现场核实: 涉事艾灸馆全称为艾公馆古法艾灸体验中心,店铺共二层,分别在一楼和二楼室外装有排烟口,艾灸燃烧产生的烟气经排烟口排至室外,产生异味。 因此,群众反映的异味扰民问题属实。 |
是 | 新华街道办事处联合区卫健局和洮北城管大队责令商家安装烟气净化设备。2022年10月9日,商家已对所有排烟口安装了空气净化器。 | |
10 | BCD2022091703 | 龙井村村委会在信访人位于龙井村前双龙河屯西北角一里多地处的林地里取土,信访人反映当时向通榆县林业稽查大队报案,但林业稽查大队回复说村上出具证明没有在信访人林地取过土,所以不给立案,也不给处理结果,信访人反映林业稽查大队对本案件缺乏调查,对问题不作为,信访人有林地被取土的照片等证据作证。信访人反映林业站不出具林地被取土的具体面积数据,并要求尽快对问题进行处理。 | 通榆县 | 生态破坏 |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2022年9月19日,向海蒙古族乡人民政府、县林业和草原局组成调查组到现地进行调查。 经核查,涉事地块位于向海蒙古族乡龙井村前双龙河屯西北,经向海蒙古族乡龙井村村民委员会证实,该地块为龙井村村集体机动地,被栽树后现在按照林地管理,该地块中共有两块取土坑,经吉林省晟利林业规划有限公司业务人员测量,第一块面积146平方米,第二块面积512平方米。2022年春季双龙河屯至前双龙河屯道路被洪水冲垮,通榆县人民政府指派通榆县交通局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对该地段进行抢修,向海蒙古族乡人民政府指派龙井村配合抢修涵洞,取土叠拦水坝,双龙河屯队长张某良找到这两块集体林地取土点,取土过程中途经杨某才林地,将杨某才林地轧出两条车辙,救助抛锚车辆产生浮土,但未在该林地中取土。因此,取土情况属实,但未在信访人所属林地取土。 2022年5月30日,向海乡林业站接到举报后,立即赶到现场,制止了相关人员和车辆的取土行为,并向县林业和草原局林草稽查大队报告、说明案件情况,县林业和草原局林草稽查大队接到报案后,立即派出三名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取土的具体数据由测绘公司负责,经过调查取证,该临时取土行为属于抢险应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抢修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用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该取土行为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工程完成后,恢复造林即可,因此县林业和草原局林草稽查大队未对该行为进行处罚。所以反映“林业稽查大队对本案件缺乏调查,林业站不出具林地被取土面积具体数据”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2022年10月13日,向海乡龙井村村民委员会对涉案地块的两处取土坑进行了土地平整并订购了树苗,2022年10月14日,龙井村村民委员会对该地块完成造林。
2022年10月19日,县林草局与向海乡林业站对该地块进行了造林验收。目前,该涉案地块均已栽植杨树,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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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BCD2022091713 | 白城市洮北区现代一品小区58号楼,因整个小区的供热系统在58号楼负一层,冬天供热时,58号楼1单元东侧一面噪音特别大,噪音扰民。上访人建议把供热管道挪到57号楼与58号楼中间或者安装隔音板。(与本次督察BCX2022091702案件重复) | 经开区 | 噪声 | 经查,2018年,白城市宏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诺伊斯噪声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就现代一品小区换热站降噪改造问题,签定了治理协议,经改造治理后,由北京奥达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室内环境噪声检测,数据达到合格要求。
2021年9月第二轮中央环保督查期间,接到该供热设施噪音扰民的举报,2021年底供热期间,建设局组织人员到现场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了复查,发现设备运行期间确实存在一定噪声,供热期结束后,建设局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对供热设备进行了加装隔音板和防震垫处理。 2022年9月19日,接到本轮省督察案件后,建设局立即联系物业公司、供热公司等单位相关人员到现场核实查看,现场隔音板和防震垫完整,由于目前阶段为非供热期,供热设施未运行,无法判定噪音是否扰民,需到本年供热期再行判定。 |
是 | 2022年5月,经开区建设局对供热设备进行了加装隔音板和防震垫等处理措施。2022年冬季供暖期开始后,建设局主要领导带领相关科室人员对现代一品供热设施噪音扰民举报问题进行了复查,噪音扰民问题已解决。 | |
10 | BCX2022091702 | 白城市经开区现代一品小区二次供热泵站位于该小区58号楼负一层,供热期间噪音扰民。
举报人诉求:是否可以将泵站位置移到合理位置或进行有效隔音处理。 查重:二轮央督重复受理编号:X2JL202109040034、D2JL202109040002。 |
经开区 | 噪声 | 经查,2018年,白城市宏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诺伊斯噪声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就现代一品小区换热站降噪改造问题,签定了治理协议,经改造治理后,由北京奥达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室内环境噪声检测,数据达到合格要求。
2021年9月第二轮中央环保督查期间,接到该供热设施噪音扰民的举报,2021年底供热期间,建设局组织人员到现场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了复查,发现设备运行期间确实存在一定噪声,供热期结束后,建设局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对供热设备进行了加装隔音板和防震垫处理。 2022年9月19日,接到本轮省督察案件后,建设局立即联系物业公司、供热公司等单位相关人员到现场核实查看,现场隔音板和防震垫完整,由于目前阶段为非供热期,供热设施未运行,无法判定噪音是否扰民,需到本年供热期再行判定。 |
是 | 2022年5月,经开区建设局对供热设备进行了加装隔音板和防震垫等处理措施。2022年冬季供暖期开始后,建设局主要领导带领相关科室人员对现代一品供热设施噪音扰民举报问题进行了复查,噪音扰民问题已解决。 | |
10 | BCX2022091703 | 白城市洮北区永茂公馆小区15号1单元102室业主,在自家车库和楼前堆放捡来的垃圾,臭气熏天,招苍蝇及老鼠,影响了楼区居民的健康安全。同时对疫情防控工作和创建文明城市带来不利影响。
2022年9月14日晚九点多,瑞光街道书记李平和卫生局局长找信访人做调解工作,信访人认为二人处于醉酒状态,调解未果。9月15日瑞庆社区电话告知举报人家院子和车库堆放垃圾的情况符合物权法,对此情况不予处理(重复案件:与本次督察BCD2022091314 BCD2022091408 BCD2022091506、BCX2022091501重复) |
洮北区 | 垃圾 | 经查,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2年9月14日,经瑞光街道办事处现场核实: 洮北区永茂公馆15号楼1单元102院子内及20号车库里堆放着废品,现场有异味。102住户是一位老太太,仅将捡到的废品放在自家院内和车库内,没有放在102和202院外。 因此,群众反映垃圾问题情况属实。 |
是 | 瑞光街道联合洮北城管要求102住户立即将废品清理卖掉。2022年9月15日,涉事住户已将垃圾清理,并对现场进行消毒。 | |
11 | BCD2022091807 | 洮北区镇西石头井子村在G302国道(非废弃公路)1055公里处路东有砖厂,信访人反映此砖厂占用一般耕地,但砖厂说该地块属于工业用地,并且该砖厂在废弃公路上建厂房、居住房,该砖厂占废弃公路面积约一万多平方米,占耕地约四五千平方米,砖厂总面积约有15000平方米,砖厂在附近的耕地上堆放生产材料,粉尘问题十分严重,损害农作物,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对信访人反映该砖厂一直没有环保手续,可能无证经营 | 洮北区 | 环境污染 |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涉事水泥砖厂为白城市竹林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产品为水泥砖。该公司位于岭下镇石头井子村G302 1055公里处,总占地面积24523平方米,其中一般耕地面积2252平方米、工业用地面积15279平方米、公路用地面积6992平方米,存在占用耕地问题。厂房总面积2218平方米,其中厂房面积1664平方米,居住房面积554平方米。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产整改状态,在附近耕地上堆放生产材料,堆放过程中产生粉尘,影响农作物及周边居民生活,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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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该案件已整改完成。该案件主要存在三个问题,其中一个是占用耕地堆放空心砖的情况,按照岭下镇政府要求,该公司已在规定时限内对占用耕地重新打垄,恢复耕种。二是粉尘污染问题,该公司已经将裸露灰堆用布料进行遮盖;三是环保手续问题,该公司已于2020年5月26日取得相关环评手续。 | |
12 | BCD2022091911 | 白城市通榆县胡家店工业园区通大饲料厂,厂内有燃煤锅炉,燃煤时冒烟,没有环评手续。该厂在长白公路边上,没有安全防护距离,同时厂内没有环保设施。 | 通榆县 | 大气 |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通榆县通大饲料厂位于通榆县长白公路西侧,属于通榆县经济开发区胡家店工业园区企业,2021年10月该厂房出租给李某。现场发现院内有一台1吨燃煤锅炉,建设时间为2021年5月,未使用,未办理环评手续,且锅炉没有使用登记证、没有检验报告、锅炉无证件。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
是 | (一)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22日对通大饲料厂的特种设备进行了安全监督检查,对锅炉进行了查封,并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通市监令〔2022〕第6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通市监强制〔2022〕3号)。
(二)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对通大饲料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白环责改字〔2022〕TY024号),通榆县通大饲料厂燃煤锅炉已拆除。 (三)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履行相关手续。1.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于2022年10月19日对通榆县通大饲料厂送达了《白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白环罚告字〔2022〕TY024号),于2022年11月24日送达了《白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白环罚字〔2022〕TY024号),行政处罚人民币0.42万元。2.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通榆县通大饲料厂经营者符某玲租给实际经营者李某的工商营业执照案行政处罚人民币0.3万元(通市监处罚〔2022〕90号)。3.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李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行为处罚人民币3万元(通市监处罚〔2022〕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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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BCD2022092007 | 开发区鞑靼烤羊腿店,执法人员已经去处理,后边排烟口问题已经解决,但前边的排烟口问题未处理。(与本次督查BCD2022091808重复)。 | 经开区 | 油烟 | 经核查,反映问题属实。已在9月20日对油烟净化器进行了清洗,反映“前边的排烟口问题未处理”,是由于油烟净化器老化,排烟未达到正常标准。 | 是 | 2022年9月30日, 经白城市经开区城管大队现场核查,该商家已经更换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油烟净化器并规范使用,已整改完毕。 | |
14 | BCD2022092113 | 白城市开发区幸福花园11号楼下鞑靼烤羊腿,该店在前边牌匾下排烟,油烟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与本次督查BCD2022091808、BCD2022092007重复)。 | 经开区 | 油烟 | 经现场勘察,反映问题属实。该店已于9月20日对油烟净化器进行了清洗,反映“前边牌匾下排烟”情况,是由于油烟净化器老化,排烟未达到正常标准。 | 是 | 2022年9月30日, 经白城市经开区城管大队现场核查,该商家已经更换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油烟净化器并规范使用,已整改完毕。 | |
15 | BCD2022092203 | 白城市开发区幸福花园11号楼,楼下鞑靼烤羊腿牌匾下有个排烟口,油烟重,导致楼上居民无法开窗。
(与本次督查BCD2022091808、BCD2022092007、BCD2022092113重复)。 |
经开区 | 油烟 | 经现场勘察,反映问题属实。该店已于9月20日对油烟净化器进行了清洗,牌匾下排烟是因为油烟净化器老化,排烟未达到正常标准。 | 是 | 2022年9月30日, 经白城市经开区城管大队现场核查,该商家已经更换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油烟净化器并规范使用,已整改完毕。 | |
15 | BCD2022092207 | 白城市开发区鞑靼烤羊腿,前后门面油烟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信访人反映多次举报未能得到有效处理,城管部门对问题不作为。
(与本次督查BCD2022091808、BCD2022092007、BCD2022092113、BCD2022092203重复)。 |
经开区 | 油烟 |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该商户确实存在油烟排放问题。9月20日,城管执法队员已现场监督事涉商家彻底清洗位于店铺后门的油烟净化器,达到了排放标准;前面牌匾处排烟情况是由于油烟净化器老化,经执法队员沟通协调,商家已购买了新的油烟净化器,由于厂家对具体安装位置进行尺寸测量、筹备安装净化器所需材料配件、邮寄油烟净化器均需要时间,导致期间信访人多次反映该问题,但城管执法队员都进行了认真处理,不存在“城管部门对问题不作为”问题。 |
是 | 2022年9月30日, 经白城市经开区城管大队现场核查,该商家已经更换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油烟净化器并规范使用,已整改完毕。 | |
19 | BCD2022092601 | 白城市经开区果园社区里大台北熟食加工厂,凌晨2:30左右开始加工熟食,味道特别大,居民不敢开窗户,加工时噪音大,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 经开区 | 噪声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经开区城管执法队员现场勘察,发现涉事商户确实存在油烟、噪音污染问题。 |
是 |
2022年9月30日,经白城市经开区城管大队现场核查,该商家已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并安装隔音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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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BCD2022092604 | 经开区绿色家园北门附近有一个大台北熟食店加工厂,早上3点开始加工,噪声特别大。同时,排的烟特别大,糊味呛人,往居民楼里飘。(重复案件,与本次督查BCD2022092601重复) | 经开区 | 噪声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经开区城管执法队员现场勘察,发现涉事商户确实存在油烟、噪音污染问题。 |
是 |
2022年9月30日,经白城市经开区城管大队现场核查,该商家已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并安装隔音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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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BCD2022092709 | 大安市锦江花园小区里边11号楼和乐享浴都之间,有一个违建房,现在当锅炉房使用,噪声大。 | 大安市 | 噪声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经大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乐享浴都营业室锅炉运行产生噪声,反映噪声问题属实。 经实地勘查和自然资源局的鉴定,涉事“锅炉房”属于违建,反映情况属实。 大安市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7月25日对自然资源局关于乐享浴都锅炉房违建问题的请示做出批复。2022年9月,由大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大安市公安局、大安市自然资源局、大安市应急管理局、大安市司法局、大安市信访局、大安市卫生健康局、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参与,依法实施了强制拆除。 |
是 | 乐享浴都锅炉已经停运,消除了锅炉噪声影响。 | |
20 | BCD2022092710 | 通榆县棚户区1期7号楼门前善良村饭店,早上7点到8点之间点炉子,烟特别大,往居民楼里排,居民下楼都得捂嘴。 | 通榆县 | 大气 |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2年9月28日,经白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通榆县分局和通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现场核实: 通榆县棚户区1期7号楼门前善粮村饭店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燃煤加工食品,产生的烟尘经楼外安装的烟囱排放,烟尘有时会刮到居民楼内,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是 | 善粮村饭店已将燃煤灶拆除,改为燃气灶,并安装燃气灶附属设施,目前已无煤烟排放进入居民楼道,恢复居民正常生活。 | |
20 | BCD2022092714 | 经开区保平街道果园社区,大台北熟食加工厂在小区院内,早上3点开始加工,熏猪头、熏鸭、熏鹅,噪音特别大、气味难闻。夏天不敢开窗。淘地沟油的时候,味道重的无法接受。(重复案件,与本次督查BCD2022092601、BCD2022092604重复) | 经开区 | 大气 |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涉事商家存在油烟、噪音污染问题,“淘地沟油”行为实际是该商家正常疏通所在小区及自家下水管道,期间产生一些异味,疏通结束后即不存在异味问题。 |
是 |
2022年9月30日,经白城市经开区城管大队现场核查,该商家已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并安装隔音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