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2024年5月14日至6月12日,吉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进行了查干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9月4日向大安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张树斌通报查干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大安市委书记刘宏作表态发言,大安市副市长郭赢主持会议。徐兵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白城市政府有关领导、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大安市党政有关领导、大安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大安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查干湖生态治理工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多次召开会议传达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查干湖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查干湖生态治理工作先后制发了《关于印发查干湖生态治理大安市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安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案》《大安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方案》等文件,成立了查干湖生态治理大安工作专班,细化成立八个专项工作组,持续推进查干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督察指出,大安市对查干湖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但查干湖生态治理项目推进实施、灌区退水治理、保护区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落实还不够到位。
《规划》部分项目推进滞后。依据《查干湖治理保护规划(2018-2030)》(以下简称《规划》)及批复,《规划》中的查干湖旅游区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程,大玉儿湿地恢复工程等16个项目应于2021-2023年完成,剩余7个项目未按期完成,截至督察进驻,仍有1个项目未完成。特别是对净化灌区退水、恢复查干湖周边湿地生态系统以及净化辛甸泡出水水质至关重要的大安灌区退水治理应急工程、前郭灌区引松渠道水环境生态治理工程、苏家泡六家泡湿地恢复工程等没有按期完成投入运行。
大安灌区退水对查干湖水质产生一定影响。根据大安灌区2006年7月取得的环评批复,大安灌区应沿湖规划出一定面积天然湿地并修建围堰,用于承泄灌区退水,防止退水进入查干湖造成水体富营养化,但因选址问题,该承泄区一直未建设,导致大安灌区退水通过利民排洪渠直接排入查干湖。2020年,相关部门启动了大安灌区退水治理应急工程,计划临时借用松原灌区霍林河承泄区承接大安灌区退水,经承泄区净化达标后再排入查干湖。督察发现,2023年大安灌区水田种植面积达到21万亩,2021—2023年大安灌区年均退水总量约1亿立方米(含部分雨水),但霍林河承泄区最大承载能力仅为4489万立方米,远远达不到预期水质净化效果。督察还发现,霍林河承泄区堤坝存在多处破损,导致退水在承泄区内停留时间缩短,未经有效处理即排入查干湖。
沿湖畜禽养殖污染管控不力。督察发现,大安市部分村屯沿河(湖)畜禽养殖缺乏有效管控,畜禽粪污环境监管不到位。大安市四颗树乡西大洼村大洼屯、小大洼屯、腰围子村伏龙屯、海坨乡胡家村胡家窝堡屯等占大安市沿河(湖)村屯总数的28.57%,在查干湖近湖岸带及近霍林河水域的区域随意堆放大量畜禽粪污,未采取任何防渗漏、防流失和防扬散措施,给查干湖水环境质量及周边村屯人居环境带来一定影响。2024年3月,省生态环境厅对大安市开展了沿湖村屯污染专项检查,就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提出明确整改要求,但部分污染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直至本次督察进驻,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依然存在。
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工作不严不实。经抽查发现,前郭县、乾安县、大安市部分乡镇的化肥、农药施用量统计数据不精准。同时,部分乡镇单位面积化肥施用量不降反升,减量增效措施落实不到位。
禁牧政策落实执行不到位。根据《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域禁牧的通知》,每年4月15日-9月15日为禁牧期,督察组随机抽查发现,禁牧区内近查干湖的大安市四棵树乡腰围子村伏龙屯、海坨乡姜家村等区域在禁牧期内存在多处放牧现象。有关部门未全面履行禁牧职责,禁牧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草场植被过度啃食,导致草地生态功能受损,对查干湖汇水的截蓄净化作用减弱。同时,放牧遗留粪污随地表径流进入查干湖,对查干湖水质造成不利影响。
督察要求,大安市委、市政府要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查干湖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重大任务,转变发展观念、调整产业结构、强化责任担当,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落实到经济发展、产业振兴、民生改善等各个领域,推动查干湖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督察强调,大安市委、市政府根据专项督察报告,抓紧研究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要求,及时通过地方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对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梳理,形成了清单,已按有关程序移交大安市委、市政府处理。
大安市市委书记刘宏在表态发言中指出,要提高站位、端正态度,照单全收反馈问题。站在讲政治、讲纪律、讲大局的高度,坚决扛起应尽之责,切实把督察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抓出成效。要系统部署、超常举措,全面抓好整改落实。严格按照督察组反馈意见,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分流、分时、分段”治理思路,实行“水污分流、农田排水分时、支渠径流分段”治理举措,定期调度、实地督办、跟踪销号。要担当作为、拓展成果,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中央、省和白城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水生态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重点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