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
享受对象:按2013年认定标准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十三五”期间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明点[2016]65号)要求,有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出具贫困户证明。
享受标准:①国家正常补助每户7500元,国贫县增加1000元(财社〔2016〕97号文件);②省里正常补助每户8250元(吉政办发〔2012〕47号:以国家补助标准为基准,国家、省、地方(市、州或县、市)配套比例为1:1.1:0.5),国贫县增加10000元,省贫县9000元(吉扶办联〔2016〕38号);③县级总计国贫县补助26750元,省贫县补助24750元;④我市要求每户提到3.2万元的标准(白城危房改〔2016〕1号),县级实际配套国贫县5250元,省贫县7250元。农村危房改造户均补助15750元,在此基础上,国家级贫困县每户再增加1000元。各地财政配套补助标准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申办流程:在对象确定上要严格履行个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示的程序。并逐户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
政策依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社【2016】9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2】47号)、吉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脱贫攻坚危房改造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扶办联【2016】38号、《白城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农危房改办【201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