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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06 10:0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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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养殖


(一)生猪产业政策

享受对象:养殖大户、家庭牧场、农民合作社、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

享受标准:各市县要统筹利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等资金,支持养殖大户、家庭牧场、农民合作社、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发展生猪适度规模养殖;支持现有种猪场和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防疫、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标准化、设施化建设水平;支持小散生猪养户扩大养殖规模 ,实行规模化生产。积极开展“吉农牧贷”业务,加大对生猪产业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更大限度地缓解生猪养殖资金压力。

申报程序:通过乡镇畜牧部门协调。

政策依据: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意见>落实稳定生猪生产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吉牧联发[20 19]7号)。

(二)粮改饲试点政策

享受对象:在粮改饲试点县以外的县(市、区),草食畜养殖场(户、合作社)、饲草企业达到一定规模,也可以享受粮改饲试点政策。

享受标准:粮改饲试点政策享受具体条件最终以当年省级粮改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准;对按计划完成试点项目任务企业要及时组织验收,公示无异议后应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申报程序:通过乡镇畜牧部门协调。

政策依据: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粮改饲试点指导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吉牧饲发〔2019〕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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