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督边改

白城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批2021年9月24日)

  • 时间:2021-09-25 12: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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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办结情况 问责情况
1 X2JL202109140114 一是2004年二龙乡保民村四棵树屯曹某富在二龙村二社承包的草原内开发苇塘,2017年霸占倒卖该草原面积约40垧;二是2005年二龙乡二社三北防护林被国营二龙林场场长砍伐杨树300棵。 白城市洮南市 生态
    经调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9月15日,洮南市林草局、自然资源局、二龙乡人民政府分别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现场核实:
    问题一: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群众反映的地块位于洮南市二龙乡保民村境内(非二龙村),2004年,洮南市二龙乡保民村将村东南废弃地和盐碱泡子(非草原)承包给曹某某经营,面积51.26公顷,依据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显示,地类为盐碱地,现状主要为耕地,面积48.71公顷,农作物为高粱等,无苇塘。耕种情况属实,草原内开发苇塘情况不属实。
    群众反映“2017年霸占倒卖该草原面积约40垧”问题:经调查了解,涉案人曹某某未承包过草原,2004年至今,仅与二龙乡保民村签过一份承包合同(地块地类为废弃地和盐碱地),2017年,曾将此地块转包给他人。涉案人曹某某将此地块转包给他人情况属实,不存在霸占倒卖草原情况。
    问题二: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群众反映“2005年二龙乡二社三北防护林被国营二龙林场场长砍伐杨树300棵。”问题:2005年,洮南市二龙林场获得洮南市林草局批准的采伐手续,采伐三北防护林内杨树294棵(非300棵),同年完成造林,现保存完好。合理采伐杨树情况属实。
    因此,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一:洮南市二龙乡人民政府负责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现经营者曹某某有效使用和保护好该地块,确保不改变地类用途,不破坏生态环境。
    问题二:洮南市林草局负责督促二龙乡林场加强该地块林地的抚育管理,确保保存率符合造林标准。
办结
2 X2JL202109140098 吉林省洮南市雏鹰农牧有限公司在草原内肆意挖取大量沟渠、破坏草原植被、种植水稻、挖坑养鱼,草原面积锐减,严重破坏生态。举报人在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反映此事,未妥善处理。 白城市洮南市 生态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5日,洮南市林草局、自然资源局、黑水镇人民政府、向阳街道办事处、二龙乡人民政府、大通乡人民政府、安定镇人民政府分别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现场核实:
    洮南市雏鹰公司分布5个乡镇9个场区,现均处于停产状态。群众在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反映过此事(信访案件编号4443),该公司违法挖沟渠、种植水稻、挖坑养鱼等行为侵占的草原,均已回填或平整完毕,已恢复草原植被,于2019年8月22日整改完成并销号,群众反映破坏草原植被情况属实。2021年9月15日,经洮南市林草等部门现场勘查,草原植被保存完好,未妥善处理情况不属实。
    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洮南市林草局负责加强日常监管,督促洮南市雏鹰集团公司有效使用保护好该地块,确保不改变地类用途,不破坏生态环境。 办结
3 X2JL202109140093 白城市大安市群众反映大安市原湿地办主任常某玉,利用女儿常某名下公司,承包三家甸草原,2014年至今在承包草原内违法取土500万立方米,以每立方米5元左右卖出,破坏草原生态。 白城市大安市 生态
    经查,该案件与第13批省内编号1346号案件重复,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目前为办结。 
    通过走访调查,常某玉于2015年9月从湿地办离职,三家甸牧业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常某玉的女儿常某,公司成立于2012年,近几年由于常某工作调动现已定居上海,三家甸牧业开发有限公司由其亲属代为管理,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三家甸草原日常管护、饲草采收、饲草销售。
    2021年9月8日,大安市草原行政执法人员、草原管理站测绘人员及涉案企业负责人共同到举报现场调查核实,确认取土地块地类性质为天然牧草地,现场发现大小不一的取土坑4处,平均深度约1.5米,取土坑面积分别为2141.6平方米、30平方米、60.8平方米、341.7平方米,合计2574.2平方米(3.86亩),测绘人员通过计算得出挖取土方量为3861.3立方米,非500万立方米。
    取土位置位于三家甸草原南北走向排水渠西侧生产道路边缘,三家甸牧业开发公司每年采收的饲草需经过此路段运往其他地区。由于该道路年久失修、坑洼不平,为了便于大型车辆通行,该公司协调大安市恒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草原内的生产道路进行平整。施工过程中,大安市恒祥建筑有限公司未经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挖掘机将排水渠边缘的废弃土及草原上的土一并挖走用于维修道路,对草原生态造成破坏。
    取土用于修理路没有贩卖,群众反映的“以每立方米5元左右卖出”情况不属实。
    因此,举报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大安市恒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批注,擅自在草原上取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大安市林业和草原局已责令涉案企业停止违法行为,恢复草原植被,对涉案企业处以行政处罚人民币贰万元整,9月12日,该公司已按照每亩播种量不低于100公斤的标准实施人工种草,并确保成活。 办结
4 D2JL202109140070 和平村毛布嘎屯后侧的草原被附近修建高速公路的工人用建筑垃圾覆盖,面积近四千平,无人清运,严重污染草原生态环境,举报人两次向当地村政府反映无果。 白城市通榆县 生态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5日,开通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交通运输局现场调查核实,该涉案地块面积0.9公顷,经通榆县林业和草原局现场勘测,并与通榆县基本草原数据库相比对,该地块不是草原,经自然资源局鉴定,该涉案地块为盐碱地,因此,群众反映“严重污染草原生态环境”不属实。
    涉案地块位于开通镇和平村毛户嘎屯后侧,由于建设需要,2019年8月,中铁五工区在建设双洮高速公路期间,在此处修建一处拌合站,有相关审批手续。工程结束后由松原马泰有限公司进行复垦,同时负责清运所有拆除废料,松原马泰有限公司与和平村村委会沟通,临时将废料堆放在和平村毛户嘎屯后侧,由于当时瞻榆道口正在修建跨铁路桥,道路中断,无法运输,后又因今年雨水较大,运输车辆无法进入堆放地,所以堆放此地的拌合站废料一直未被清理。因此,群众反映“建筑垃圾覆盖”问题属实。
    举报人曾向开通镇反映过此问题,但因修建跨铁路桥且今年雨水较大,始终未清运。
基本属实     交通运输局通知松原马泰有限公司从2021年9月17日起将垃圾进行清运,15天之内完成整改。由交通运输局跟踪督办。 阶段性办结
5 X2JL202109140080 白城市洮北区德顺乡敖宝村村民反映,一是陈某海1997年强占举报人0.55公顷林地给陈某忠种地,擅自改变林地的用途。二是村副书记陈某海、会计朱某私自贩卖村民李某友、衣某龙、曲某国等多名村民的林地和耕地内土壤,破坏生态。 白城市洮北区 生态
    经查,该举报案件部分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督察第20批省内编号2424案件重复。
    2021年9月16日,洮北区德顺蒙古族乡政府和洮北区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洮北分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   
    1.群众反映的地块(位于敖宝村,面积0.55公顷)不属于林地,土地确权证明显示该地块为陈某忠个人耕地(承包期限为1997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因此,举报“陈某海强占举报人0.55公顷林地给陈某忠种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问题不属实。
    2.群众反映的陈某海、朱某私自贩卖林地和耕地内土壤问题情况属实,取土地块位于21林班32、33小班共三个土坑,目前已栽植杨树,除33小班暂未达造林标准,其他均已还林。2017年3月,区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陈某海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部分属实
    1.无需整改。
    2.德顺乡敖包村21林班33小班部分西部未达到造林要求的地块,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土地平整,2022年春季进行造林,树种为二年生杨大苗;株行距为3*1.5m;到2022年5月1日之前整改完成。
阶段性办结
6 D2JL202109140054 锅炉厂胡同农行小区生活垃圾随处堆积,小区楼道内暖气沟堆积大量污水,异味严重。 白城市经开区 垃圾、水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9月15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城管局现场核实:
    锅炉厂胡同内的农行小区确有生活垃圾、废弃土存在。反映情况属实。
    农行小区共计4栋楼,经现场调查,小区楼道内暖气沟并没有堆积大量污水,反映情况不属实;但有异味存在,反映情况属实。
    因此,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此案件由经开区建设局负责落实:
   一是经开区城管大队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9月15日将生活垃圾、废弃土清理完毕,并督导环卫站加强日常管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二是该小区已经纳入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施工单位7天内进场施工,小区楼道内暖气沟存在的问题,在该项工程的施工范围内,计划2021年10月26日前改造完毕。
阶段性办结
7 D2JL202109140047 举报人反映:一是种马养殖场在2018年承包给个人后破坏该处草原改变土地性质用于耕种;二是2019年11月份南湖新区碧康家园的物业把该小区所有的生活垃圾掩埋在该小区27栋前面60米处坑里现用土覆盖,污染周边环境。 白城市大安市 生态、垃圾
    经查,举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目前已办结。
    问题一:经调查,大安市种马养殖场在2015年12月30日将辖区内2000垧草甸子承包给职工,当时大安市种马养殖场没有与自然资源局核对土地性质,便与职工签订了草原承包合同,2018年后有个别职工开地,但经草原管理站认定不是草原,属未利用地,2020年修建省道舍乾线(S516)过程中,补偿款按未利用地标准发放,随后出现职工大面积开垦的现象。
    现经过自然资源局与“二调”数据对比,确认职工所承包的草甸子土地性质是未利用地(盐碱地、其它草原、坑塘水面),不是草原(土地利用现状图在佐证中)。大安市种马养殖场职工开垦现象存在,但开垦的不是草原,是未利用地,不存在破坏草原和改变土地性质的问题。
    问题二:经大安市住建局和大安市慧阳街道通过实地勘察、入户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大安市滨湖物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接管了南湖新区碧康家园小区。该公司保洁人员每天将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并由环卫部门垃圾转运车定时定点进行集中清运,不存在物业把该小区所有的生活垃圾进行掩埋处理的情况。
    举报反映南湖新区碧康家园小区27栋前60米处,确实存在过生活和建筑垃圾,但是在2019年11月末至12月初,大安市住建局已责成市政公司及该小区物业公司,组织人员及车辆对该处进行了集中清理,共清运垃圾21车(大约525立方米),运送到大安市垃圾处理场进行了填埋处理。不存在“用土覆盖,污染周边环境”问题。
    2021年9月15日,通过对南湖新区碧康家园小区27栋前进行实地踏查,距离60米处现为积水和杂草,并没有生活垃圾。大安市住建局计划于2022年春季在此处栽植树木进行绿化,防止附近居民再倒垃圾。
基本属实     办结
8 X2JL202109140033 一是1997年敖宝村陈某海占用举报人林地,改变土地性质,将林地变为耕地,破坏生态环境;二是2015年7月22日-8月30日,在无相关审批的情况下,陈某海、朱某破坏敖宝村耕地、林地,挖土倒卖,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白城市洮北区 生态
    经查,该举报案件部分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督察第20批省内编号2365案件重复。
    2021年9月16日,洮北区德顺蒙古族乡政府和洮北区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洮北分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   
    1.群众反映的地块(位于敖宝村,面积0.55公顷)不属于林地,土地确权证明显示该地块为陈某忠个人耕地(承包期限为1997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因此,举报“陈某海强占举报人0.55公顷林地给陈某忠种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问题不属实。
    2.群众反映的陈某海、朱某私自贩卖林地和耕地内土壤问题情况属实,取土地块位于21林班32、33小班共三个土坑,目前已栽植杨树,除33小班暂未达造林标准,其他均已还林。2017年3月,区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陈某海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部分属实
    1.无需整改。
    2.德顺乡敖包村21林班33小班未达到造林要求的地块,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土地平整,2022年春季进行造林,树种为二年生杨大苗;株行距为3*1.5m;到2022年5月1日之前整改完成。
阶段性办结
9 D2JL202109140039 聚宝乡关某家毁草100公顷,种植玉米、绿豆、高粱改变土地性质。 白城市洮南市 生态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1年9月15日,洮南市林草局、自然资源局、聚宝乡人民政府分别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现场核实:
    群众反映的地块位于聚宝乡长久村,面积为87.5公顷。2007年5月,涉案人关某某与洮南市草原工作站签订草原承包合同,有效期至2024年8月21日。2021年春季,涉案人关某某将承包的草原违法开垦成耕地,农作物为玉米、绿豆、高粱,面积为66.94公顷(非100公顷)。2021年7月19日,洮南市林草局对其破坏草原植被违法行为移交至洮南市公安局,同时洮南市林草局和聚宝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将其违法开垦地块耙除。7月22日,洮南市公安局对其违法行为予以立案侦查,7月27日,洮南市公安局对涉案人关某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违法开垦草原情况属实。
    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
    一是洮南市林草局负责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现经营者关某某有效使用该地块,确保不改变地类用途,不破坏生态环境。
    二是洮南市公安局负责对涉案人关某某违法事实,按照法律程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办结 诫勉1人
10 D2JL202109140024 东风乡长利村180亩集中地在6-7年前被土地局定为取土场,取土用于修建高速公路,承诺先挖黑土再堆放在一旁,后将地下沙子挖走,再把黑土覆盖恢复原有面貌。在2019年时180亩地已经恢复,黑土层已经消失且地下水层受到破坏,导致耕地无法耕种。 白城市洮北区 生态
    经查,该举报案件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18批2066号案件重复。
    2021年9月13日,经洮北区东风乡政府和自然资源局洮北分局现场核实:地下水位上涨,两处取土地块内积水,超出耕地作业面无法耕种。
    群众反映问题地块位于东风乡长利村,2013年、2014年洮北区东风乡长利村村民委员会两次集体讨论举手表决同意,经原白城市国土资源局洮北分局审批,将该地块作为嫩丹高速公路D1合同段和嫩丹高速03标段取土场,总面积共14.4909公顷(其中耕地13.6916公顷,采矿用地0.7993公顷),协议约定表土剥离深度0.5米,开采深度5.5米。项目结束后,表土已回填,该地块恢复耕种条件,2019年9月1日,白城市自然资源局洮北分局组织专家鉴定验收并合格通过,将土地归还长利村。2020年夏,由于地下水位上涨,地下水位线超出耕地作业面导致绝收。对于没有耕种问题,2021年7月26日,白城市自然资源局洮北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的规定,对东风乡长利村村民委员会下达过《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对该位置耕地进行复耕。
属实     东风乡政府与长利村村民委员会,将视地下水位情况,及时将此地块恢复耕种。 办结
11 X2JL202109140010 白城市吉鹤苑小区居民反映该小区西侧四季盛宝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烟囱排放黑烟,有刺鼻臭味的污水肆意流出厂外。 白城市市辖区 大气、水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5日,经白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和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四季盛宝公司已取得白城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白环建发[2015]20号),按批复要求建设两台生物质蒸汽锅炉(1台10蒸吨投入使用、1台6蒸吨备用炉),安装高效布袋除尘设施,于2016年12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白环验字[2016]31号)佐证材料里有环评批复和验收报告)。
    1、2021年9月15日.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排放黑烟现象,要求该企业对其生产过程中排放烟尘及污水进行检测。2021年9月17日,吉林省白城市瑞泽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该企业的污水、烟气进行检测,报告显示:烟气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标准、污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排放标准(佐证材料里有监测报告)。但生物质锅炉在停启炉或布袋损坏未及时更换时,有冒青烟现象,因此该举报基本属实 。
    2、经对厂区围墙外进行实地勘察,未发现污水外流痕迹,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按照环评要求,厂区内生活污水全部排放入市政排水管网。因此群众“反映有刺鼻味的污水肆意流出厂外情况”不属实。
基本属实
    由白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和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处理:一是加大日常监管。白城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指导企业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二是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加大布袋除尘设施检查和维护力度,发现损坏及时更换,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达标运行。
    三是企业定期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固定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要求。
办结
12 D2JL202109140020 一是城南街道碧桂园小区附近的梅花味精工厂生产期间不定时排放工业废气,气味呛人;二是碧桂园东南角二公里处有一处垃圾填埋场,散发大量臭味,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白城市洮北区 大气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7批省内编号692号、697号、第18批省内编号2070号、2184号案件重复。
    问题一:2021年9月15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联合白城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现场核实:举报中所述梅花味精厂为吉林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碧桂园小区东侧,直线距离4.3千米。该公司一、二、三期项目均已通过环保审批,一期工程于2018年施工建设,2019年7月11日正式通过自主环保验收。二期工程项目于2020年施工建设,2021年6月26日正式通过自主环保验收。2018年11月19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三期工程正在建设中。一、二期工程各项污染物、环保设施建成及处理效率均满足环评批复标准要求。该公司以玉米为原材料,采用玉米浸泡→破碎→分离→淀粉乳→葡萄糖→生物发酵→提取除杂→烘干精制的生产工艺。从生产原料和生产工艺分析判定,产生气味并不会对身体造成影响。经核实,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主要来源于产品烘干尾气、发酵尾气。2021年9月14日,由第三方提供的检测报告中显示,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处理后,均低于国家要求的标准值,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但其行业特点均会产生一定的异味,另受气压低、扩散条件不佳等偶发因素影响时,会导致附近居民受到异味影响。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问题二:2021年9月15日,经洮北区城管执法大队现场核实:白城市垃圾填埋场位于302国道珲乌高速金辉街出口北行100米,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正常。据吉林省鑫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每月对垃圾填埋场硫化氢、氨和臭气等污染物的检测数据反映,无组织废气排放指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气味产生主要原因:一是垃圾填埋作业面覆膜不及时,填埋场覆膜面积大,夏季高温使垃圾降解速度加快,导致垃圾发酵的气味偶有外溢;二是填埋区排气孔的无组织气体未进行收集处置,今年夏天多雨的低气压天气加剧了臭气的扩散;三是消杀处理不到位,垃圾填埋作业面生物消杀频次和剂量偏少。因此,存在异味问题。反映问题属实。
    因此,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一:白城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联合白城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共同责令吉林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立即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异味给群众带来的影响:1.加强运行管理。进一步优化防污治污技术工艺,加大日常巡检频次和力度,提升员工环保意识和操作能力,将异味影响降至最低。2.组织专家进一步论证、评估废气治理技术,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解决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气体排放对环境产生的影响。3.生态环境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不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实现达标排放。4.增加废气检测次数。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废气指标定期进行检测。5.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对跑冒滴漏严格管控。针对所有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新增密闭收集装置,并安装负压在线报警装置,时刻保证收集系统的有效性。
    问题二: 洮北城管执法大队责令白城市洮北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立即强化措施管理:一是规范填埋工程操作程序和环节,严格按操作要求进行填埋,即填即盖;二是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减小填埋作业面,加密喷淋频次,除臭雾墙24小时不间断消杀、除臭;三是针对填埋区无组织气体未进行收集处置,2021年8月28日新安装12根自动式点燃火炬,每15分钟自动点燃一次,消除场区沼气等无组织气体污染。
    下一步,洮北大队将努力完成现在未办结问题的整改:一是对垃圾填埋区进行覆土压实封闭;二是对垃圾填埋区作业面进行整形,偏坡覆膜;三是对垃圾场区膜上积水、漂浮物进行及时有效处理。预计在2021年10月底前将案件全部办结。
阶段性办结
13 D2JL202109140003 幸福办事处氧气厂路二委4组,该处原砖厂在生产期间产生大量炉灰和粉尘,还污染了周边地下水水质,造成居民无法饮用。小区居民曾向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此事。 白城市洮北区 扬尘、水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此案件与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10批2314号案件重复。
    2021年9月16日,经开区建设局现场核查:
    举报人反映的片区属老旧片区,已经列入政府征收计划,现征收工作正按序时进度开展中。
    举报人反映的砖厂在2003年已经被动迁,现在是龙脉花园小区,群众反映的生产期间产生大量炉灰和粉尘情况不属实。
    群众反映的“小区居民曾向2018年环保督察反映过此事”情况属实,为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10批2314号信访举报案件。2018年7月份经开区委托白城市疾控中心对该区域地下井水进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饮用水标准。2021年9月16日,经开区再次委托第三方对该片区地下水质进行抽样检测,预计在10月7日左右出检测结果。
    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此案件由经开区建设局负责落实:在10月7日检测结果出具后,将依据检测结果开展下步工作。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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