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办结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D2JL202109160083 | 通榆县八面乡新建村刘某波、叶某伟、戴某路毁林毁草39720亩开荒种地,破坏生态环境。 | 白城市通榆县 | 生态 |
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此案件与省内19批编号2209、省内21批编号2672重复。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毁林问题基本属实,毁草、开荒种地问题不属实。9月18日,通榆县自然资源局、芦苇总站、林草局、八面乡负责同志进行实地核查,涉案地块总面积实际为40084.5亩,分三个地块。
地块一:实测面积32914.5亩,是2017年刘某波与县芦苇管理总站签订的承包合同中位于新建村境内的部分,实地核查发现未耕种,自然植被长势良好。其中涉及新建村集体林地1.81亩,2018年,刘某波为建房毁林195平方米、修路破坏林地1013平方米,分别于2018年、2019年完成整改。未发现其他毁林毁草问题。
地块二:为新建村于2014年发包给叶某伟等人的盐碱地,实测面积为3855亩,现实际经营者为孙某波,实地核查发现未耕种,自然植被长势良好。
地块三:为新建村于2013年发包给郝某民的盐碱地,实测面积3315亩,现实际经营者为戴某路,实地核查发现未耕种,自然植被长势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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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实 | 无。 | 办结 | 无 |
2 | D2JL202109160082 | 一是长庆南街城南往事烧烤,小炉子烧烤营业时产生油烟味呛人,影响居民生活;二是小炉子烧烤、城南往事烧烤从12:00至02:00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 | 白城市洮北区 | 油烟、噪声 |
经查,该举报案件属实。
2021年9月17日,经洮北城管执法大队现场核实:
1.城南往事烧烤,小炉子烧烤在经营期间开启油烟净化器和排风,运行期间排风设备共振导致产生噪声。
2.城南往事烧烤,小炉子烧烤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定期清洗,商家在经营期间会有气味的产生。因此油烟异味、噪声扰民问题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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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1.城管洮北大队告知商家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并将清洗记录进行登记,保证周边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新华中队定期检查。
2.要求商家9月22日对油烟净化设施及排风设施做好隔音降噪处理,安装隔音降噪设施,降低声音传导。
3.健全联勤巡检工作制度。优化城管监管服务机制。实行定期检查,加大巡查力度。
城南往事烧烤,小炉子烧烤已在9月22日整改完毕,9月23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吉林鼎昇环境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其进行检测,9月30日出具油烟噪声检测报告。如第三方检测报告数据不在国家规定数值范围内,城管洮北大队将责令商家继续整改,商家如整改不彻底,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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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无 |
3 | X2JL202109160095 | 2012年,原白城市林业局资料科负责人王某涛在镇南种羊场超量采伐23.43公顷林地,木材约2000立方米,开垦和该林地接壤的草原30公顷,种植水稻,破坏生态环境。 | 白城市洮北区 | 生态 |
经查,该举报案件部分属实。
2021年9月17日,经吉林西部现代农业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核查:
1.群众反映的“林地”是2010年高某(王某涛弟媳)承包的镇南种羊场宜林地及更新迹地,面积90公顷。该地块部分有采伐证,部分有资源消耗台账,采伐手续面积与实际采伐面积相符,共89.25公顷(误差允许范围内),所以属合法采伐。因此“王某涛在镇南种羊场超量采伐23.43公顷林地,木材约2000立方米”问题不属实。
2.群众反映的“草原”位于兴隆分场树茅山道南,分别由王某某和赵某某种植水田,耕地总面积约29.4公顷,包含合法耕种的旱田10.4公顷,盐碱地3公顷,其中天然牧草地15.7公顷被开垦为稻田。依照洮北区畜牧管理局下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2019年5月30日吉林西部现代农业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将其非法开垦的15.7公顷稻田清理了耕种痕迹、播撒了草籽,恢复了草原植被。因此,开垦草原问题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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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 无。 | 办结 | 无 |
4 | X2JL202109160098 | 通榆县包拉温都乡半拉格森村张某国于2012年在其承包的该村草原上开垦耕地3块,共计约400亩,破坏草原生态环境。举报人曾多次向该地有关部门反映。 | 白城市通榆县 | 生态 |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目前已办结。
2021年9月17日,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包拉温都蒙古族乡、包拉温都保护局现场调查核实:
张某国于2006年1月1日开始承包包拉温都蒙古乡半拉格森村草原(在包拉温都保护区内,临近内蒙古边界),反映“承包该村草原”情况属实。举报地块经测量实际面积为184.664公顷,其中有152.267公顷地块位于基本草原范围内,其余32.397公顷为其它地类,现场核查发现该地块被各种杂草覆盖,无耕种迹象。反映“破坏草原生态环境”情况不属实。包拉温都蒙古族乡政府及通榆县林草局至今未收到过举报该问题信访件及来电,反映“曾多次向该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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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实 | 无需整改 | 办结 | 无 |
5 | X2JL202109160068 | 大安市丰收镇新富村沙包屯原新富村书记宋某发,非法霸占村民耕地,毁林变为私有耕地。 | 白城市大安市 | 生态 |
经查,此案件与第16批省内编号1791号案件情况重复。案件情况不属实,目前为办结。
丰收镇政府于2021年9月19日再次进行调查核实:
经核查,2017年3月11日,丰收镇新富村通过“六步工作法”,将村集体盐碱地4万平方米承包给村民宋某发,建设广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承包期自2017年4月20日至2067年4月19日,每年承包费2000元。2018年3月30日通过“六步工作法”,又将村集体盐碱地2万方米(在原4万方米地块西侧)承包给村民宋某发,承包期自2018年6月30日至2048年6月29日,每年承包费1000元。经丰收镇工作组再次调査核实,原新富村书记宋某发没有霸占村民耕地。
经大安市林草局现场调查,原新富村书记宋某发在丰收镇新富村沙包屯共有四块林地,经对丰收镇新富村村书记以及村里相关人员调查取证,均证实原村书记宋某发没有毁林开垦,没有将上述四块林地变为私有耕地情况。
因此,该案件情况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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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 无。 | 办结 | 无 |
6 | D2JL202109160035 | 举报人在9月5日和9月8日以信件和电话方式举报白城市砂石利用有限公司洮南分公司,在洮南市蛟流河乡光荣村、大通乡德信村、四海村的草原和耕地违规采砂,包括邹某采砂场、张某友采砂场、李某良砂场、张某砂场、华通公司砂场、张某砂场、肖某根砂场、郑某砂场等8家砂场,占地面积20余公顷,破坏生态环境、污染地下水严重的问题;举报后有相关部门前去查看,在相关部门查看时,砂场全部停工,但相关部门走后,砂场再次开始施工。 | 白城市洮南市 | 生态 |
此案件与12批省内编号1235、15批省内编号1569重复。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9月17日,洮南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蛟流河乡人民政府、大通乡人民政府分别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现场核实:群众反映的砂场均处于停采状态,采砂情况属实。
问题一:“非法开采砂石,破坏草原和耕地”问题。2020年,洮南市自然资源局共颁发5个采矿许可证10采区,分别为白城市砂石利用有限公司洮南市分公司4个建筑用采矿许可证,共9个采区;洮南市华通公司1个采矿许可证,1个采区。目前,白城市砂石利用有限公司洮南分公司已有2个采矿许可证到期(蛟流河乡光荣村1个采矿证3个采区,有效期至2021年9月1日;大通乡1个采矿许可证3个采区,有效期至2021年3月27日),现处于停采状态。剩余3个采矿证处于有效期内的砂场(洮南华通砂场1个采矿许可证光荣村1个采区,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白城砂石公司2个采矿许可证光荣村砂场3个采区,有效期分别为2022年1月15日和2022年6月5日),现因道路施工,砂石外运困难,现处半停采状态。洮南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这5个采矿许可证10采区,依据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显示,地类均为未利用地(非草地和耕地)不存在占用草原和耕地违规采砂情况。2021年8月18日,洮南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吉林省第三地质调查所对上述采区开展了开采现状勘测,2021年8月20日出具勘测报告,结果显示均在采矿允许范围内,不存在超采情况。举报中所述“违规采砂,破坏草原和耕地”不属实。
问题二:“污染地下水”问题。2021年9月7日,洮南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9个采区沙坑内地表水水质进行采样化验(采砂场生产工艺不涉及排水问题,但是较深的沙坑内地下水上返会形成地表水坑,因此检测沙坑内地表水,就可以判定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公司9个采区内地表水质各项指标均在标准限值内,举报中所述“污染地下水”不属实。
问题三:“举报后有相关部门前去查看,在相关部门查看时,砂场全部停工,但相关部门走后,砂场再次开始施工。”问题:2021年9月17日,经洮南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再次深入现场勘查,采矿许可证到期的(张某友砂场、李某良砂场、张某大通乡砂场、肖某砂场、郑某砂场)仍处于停采状态,剩余3个采矿证有效期内的砂场(邹某砂场、华通公司砂场、张某蛟流河光荣村砂场),现因道路施工,砂石外运困难,正处于半停采状态,不存在为逃避相关部门检查而停工情况。
因此,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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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 洮南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涉案地点内(蛟流河乡、大通乡)10个采区加大监管力度,不定期巡查。一是督促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落实采矿许可证内容要求,避免出现破坏生态、超采现象等。二是要求采矿许可证(已过期)的砂场不允许实施任何的开采行为。 | 办结 | 无 |
7 | D2JL202109160013 | 举报人之前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大赉乡东门外滨江大道东侧防护堤林地被侵占、堆放建筑垃圾的问题。白城日报报道称该林地已恢复原貌,但实际只恢复了五分之一林地。 | 白城市大安市 | 生态 |
群众反映情况属重复访,基本属实,目前已办结。
经查,2019年大安市市政公司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为了防汛做物资运输通道,在大赉乡滨江大道东侧嫩江国堤护坡堆放土石方垫路,违法侵占林地面积5842平方米,造成林地原有植被及林业种植条件轻微破坏。2020年7月13日大安市林业和草原局向市政公司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大林罚决字〔2020〕第34号),决定对市政公司处罚款58420元。大安市市政公司于2021年7月开始,对该地块进行了清理。
2021年9月17日,由大安市住建局组织人员,通过对大赉乡滨江大道东侧嫩江国堤护坡实地踏查,发现国堤西侧坝头和国堤南侧坝底与林地北侧之间还存有少许模袋护坡水泥弃块(2017年水利局修国堤护坡时遗留下的)。林地内未发现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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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实 | 2021年9月17日至9月20日,按照大安市林业和草原局整改方案,由大安市市政公司组织人员及车辆对该地块2017年水利局修国堤护坡时遗留下的模袋护坡水泥弃块进行清理,共动用工程车辆4台,清运水泥模袋护坡弃块20立方米左右,并运往城南城市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进行处理。按照大安市林业和草原局整改方案,现已清理完毕。2021年9月21日,经大安市林业和草原局验收合格。 | 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