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督边改

白城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四批2021年9月28日)

  • 时间:2021-09-28 2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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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办结情况 问责情况
1 X2JL202109180110 叉干镇三八村书记李某滥用职权伙同开发商叶某五破坏生态环境,具体问题如下:一是二人以盐碱地改造为名,破坏草原500余垧,开垦为水田,另外还有300多垧草原被李某变为耕地,以每垧600元进行出租收费;二是2018年叶老五破坏500多垧草原后,需要大量土方垫地,李某为叶老五提供土源,挖取国家在册耕地7-8公顷,毁林7公顷,挖取山丘20多座,挖取具体土方量已无法估算;三是毁坏私人林地并取土,毁坏挖取庆学村刘某三2垧林地及土地,毁坏挖取李某自家窝棚北18亩林地及土地、毁坏挖取村民王某1垧林地及土地,毁坏挖取村民曹某文位于该村3亩林地及土地,毁坏挖取村民曹某文位于三八村哈拉海山1.2垧林地及土地,毁坏村民曹某文位于三八村二龙山5亩林地;四是2006年李某伙同他人盗伐洮南乡林场大架子屯南山6棵树木,体积约10立方米。 白城市大安市 生态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目前已办结。
    问题一:经林草局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三八村境内有部分地块承包给他人种植水稻,对外发包面积500公顷,现承包人为叶某伟。2020年群众举报叶某伟涉嫌开垦草原,经调查叶某伟耕种稻田范围内共有两块草原,其中一块面积为45.3亩,在叶某伟承包此地块之前已被刘某生(已病故)开垦。第二块草原面积16.6亩,为叶某伟整理稻田时开垦的草原,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已于2020年9月16日责令其恢复草原植被,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目前被开垦的两块草原已恢复植被。
    问题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自2017年至今已对叉干镇三八村多起林地取土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责令涉案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处罚款合计33.17万元。违法地块已全部完成整改                             
    问题三:经林草局联合调查组调查:
    1.群众反映的“毁坏挖取庆学村刘某三林地”问题。2017年1月8日,庆学村村委会通过“六步工作法”并上报乡政府,同意在该地块取土,符合《澳门管家婆三期必出一期关于强化国土资源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白政发2016第12号)中“农民自愿平整土地,经乡村同意可以平整”的规定。 
    2.群众反映的“毁坏挖取李某自家窝棚北18亩林地”问题。林草局针对此问题,已于2020年进行了的处罚(大林罚决字2020第50号)。
    3.群众反映的“毁坏挖取村民王某1垧林地”问题。因无法查出王某是何人,无法调查。 
    4.群众反映的“毁坏挖取村民曹某文位于该村3亩林地及土地”问题。林草局已于2017年针对此问题林地进行了处罚(林罚书字2017第12号)。
    5.群众反映的“毁坏挖取村民曹某文位于三八村哈拉海山1.2垧林地及土地”问题。林草局已于2020年针对此问题作出了处罚(大林罚决字2020第56号)。
    6.“毁坏村民曹某文位于三八村二龙山5亩林地的问题”。经现场查看,并不属实。
    问题四: 经查,2006年李某伙同他人盗伐洮南市二龙乡林场大架子屯南山20余棵树木,洮南市二龙森林公安派出所对李某盗取林木的行为,作出了相应行政处罚,反映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无。 办结
2 X2JL202109180106 一是2018年,六合堂村招商来一家规模化养殖厂,占用该村270垧草原用于养猪。该厂建设排污管道,随意向厂区外排放养殖污水,污染耕地、河流,异味重,该养猪场距离居民区约1公里,村民夏季不敢开窗;二是郑某章开垦六合堂村东南马枣泡湿地,面积约53.38公顷,相关部门已对其作出处罚,并要求停止耕种,郑某章仍继续耕种;三是叉干镇政府将叉干镇近万垧草原变成侧外地,并定价800元一垧,卖给开发商及群众,该镇近万垧草原基本上全部变成耕地。 白城市大安市 噪声、扬尘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9月20日,大安市生态环境分局、大安市畜牧业管理局、大安市林草局现场调查核实:
    问题一:群众举报2018年招商一家规模化养殖场,是吉林大安牧原农牧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营项目为生猪养殖。该公司共有三个牧场,其中大安牧原一场位于大安市叉干镇六合堂村,2021年生猪养殖量15万头,距离居民区约1000米,2018年7月9日获得环评批复,于2019年6月开工建设,2020年1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执法人员采用GPS现场采集坐标,将坐标数据落入大安市基本草原数据库进行比对,显示吉林大安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厂址范围内地类性质为其他草地。厂方向执法单位提供了大安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地类证明、设施农用地备案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未占用草原,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该场采用封闭式圈舍养殖,产生的臭气采用净化设施进行处理,均有粪污处理设施,产生的粪污通过管道进入粪污收集池,粪污经固液分离后,沼液进入黑膜沼气池厌氧发酵后,暂存于密闭沼液储存池中。在施肥季节将其通过排污管道(支农管网)施入农田(养殖场与农户签订沼液肥施用合同),不存在外排现象,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沼液肥施入农田之前,该公司对土壤进行测土施肥,决定施入沼液肥量,场区周边没有河流,不存在污染耕地、河流现象,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该公司养殖场区周边及沼液肥施肥期间确实产生异味,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
    问题二:经聘请吉林省湿地专家委员会(委托吉林理通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对大安市叉干镇六合堂村东六合堂屯东南叉干南泡子(马枣泡)地类性质进行现场鉴定,确定郑某章耕种稻田范围内存在20.8969公顷湿地。林草行政执法部门于2020年6月22日依法对郑某章未经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围垦湿地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020年12月28日对涉案当事人郑某章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湿地原貌,并处罚款2089690元。但郑某章认为2002年承包马枣泡土地是经过六合堂村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对外发包的,有正规的承包合同,行政机关不应当认定其违法开垦稻田,并于2021年6月向大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已经受理,目前正在审理中。因案件未得到法院最终裁决,虽然林草局已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林罚责改通字〔2020〕0010号),但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裁定行政机关胜诉前,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不具备强制执行权。因此,郑某章湿地内的稻田地仍在继续耕种,情况属实。
    问题三:2018年以来,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在叉干镇境内擅自开垦草原案件7起,收回草原333.92公顷,其中刑事案件3起,2起案件涉案当事人均受到处罚,1起案件公安机关正在依法立案查处,其他行政案件草原行政执法机关均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草原变成册外地情况属实。
    依据2016年大安市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全市基本草原划定数据显示,叉干镇行政区域内基本草原面积合计3256.16公顷,该镇近万垧草原基本上全部变成耕地情况不属实。
    叉干镇各村册外地按照每公顷600元至800元价格,发包给村民用于种植农作物,情况属实。
    因此,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此案件由大安市生态环境分局、大安市畜牧业管理局、大安市林草局负责落实:
    问题一:经奥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9月22日出具的监测结果显示,排气符合排放标准。大安市生态环境分局督促吉林大安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加密喷淋频次,除臭雾墙24小时不间断消杀、除臭。
    问题二:大安市林草局待法院判决结果出来后再进行下一步工作。
    问题三:大安市林草局已成立工作组,对册外地地类进行调查,由于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涉及地块较多,工作组需要对叉干镇册外地地类性质逐一进行核实,2021年11月底前按法律规定完成该问题的办理工作。
阶段性办结
3 X2JL202109180097 2000年至今,白城市洮北区镇南种羊场东北屯附近草原遭到破坏,有人在草原内建房、饭店、山庄、养殖场、种植农作物,非法侵占草原1000多亩,破坏生态环境。 白城市洮北区 生态     经查,该举报案件属实。 
    2021年9月20日,经吉林西部现代农业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聘请有资质的白城市宏图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定界测绘,并通过白城市自然资源局信息中心进行地类确认:案件举报地点为镇南种羊场东北屯附近,地块面积约80.24公顷(草原77.59公顷,林地1.5公顷,耕地1.15公顷)。
    经查,77.59公顷草原中被开垦耕地38块种植农作物面积约39.75公顷,一处院落占用草原0.8公顷,一处住房占用草原约0.62公顷,非法开垦、占用草原面积,共计41.21公顷。举报中所述山庄的房屋宅基地地类为耕地(原有旱地),饭店、养殖场等均为建设用地。
    因此,侵占草原,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属实。
属实     吉林西部现代农业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对涉案人员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在2022年5月30前逐步将违建房屋拆除;联合洮北区林草局草原站,将私开乱垦草原清除耕地痕迹、播撒草籽,恢复原状。 阶段性办结
4 D2JL202109180057 反映9月9日对"金光村3舍村民程某的草原被建业村石某破坏,用于种植稻田,破坏生态环境。"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反映问题至今没有得到答复。 白城市洮南市 生态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此案件与第15批省内编号1643重复。
    2021年9月20日,洮南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向阳街道办事处分别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现场核实:
    群众反映的“金光村3舍村民程某的草原被建业村石某破坏,用于种植稻田,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2021年9月10日,洮南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已做出调查处理结果,具体为:举报中涉及的地块位于洮南市向阳乡金光村三社,面积为179.84公顷,现经营者为石某(由程某于2012年某4月4日转租给程某),现为水田;依据洮南市国土二调图像显示,该地块地类性质为盐碱地(非草原)。2018年9月19日,经洮南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立项,将洮南市向阳街道办事处青松村、金光村、蛟流河乡光荣村的未利用地块(盐碱地)纳入省级占补平衡项目,其中包含该地块,该项目符合《洮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和《洮南市土地平整规划》以及土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以开发利用为农用地。此案之前,曾接到过类似案件,洮南市自然资源局在2020年9月25日向国家林草局做出了说明,此地块为盐碱地,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种植水稻情况属实,不存在破坏草原或程某所承包的草原情况。 
    “反映问题至今没有得到答复”问题。按照案件办理程序,2021年9月16日我市已将办理结果上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省工作协调联络组并由联络组公开办理情况。
     因此,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向阳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现经营者石某有效使用和保护好该地块,确保不改变地类用途,不破坏生态环境。 办结
5 X2JL202109180089 白城市经开区幸福北大街18号楼-2西侧的大碗厨、小粉房、韩式烤肉等几家饭店,营业时产生油烟、噪声,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白城市经开区 油烟、噪声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1年9月19日,经经开城管大队现场核实:
    群众反映的18号楼-2西侧(实测为南侧)共有门市7家,由东至西分别是:大碗厨(已停业)、小粉房碟鱼头小串、韩式烤肉、汇博焕颜养生会馆、金艾堂艾灸馆(正在装修)、天源食府(已停业)、韵达快递。其中正在营业的饭店有2家:
   一是小粉房碟鱼头小串,现场未发现明显油烟和噪音,只有净化设备正常工作运转时发出的轻微声响。商家提供了相关检测报告:①2021年5月17日,吉林省鼎昇环境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油烟检测报告(报告编号:JLDS-HJ-202105134),检测结果合格;②2021年6月9日,吉林省鼎昇环境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噪声检测报告(报告编号:JLDS-HJ-202106091),检测结果均合格。因此情况部分属实。
    二是韩式烤肉,现场未发现明显油烟和噪音,只有净化设备正常工作运转时发出的轻微声响。商家提供了相关检测报告:①2021年5月17日,吉林省鼎昇环境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油烟检测报告(报告编号:JLDS-HJ-202106188),检测结果合格;②2021年6月6日,吉林省鼎昇环境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噪声检测报告(报告编号:JLDS-HJ-202105186),检测结果昼间1#2#3#均合格,夜间1#、2#均合格、3#不合格。因此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城管经开大队负责处理:(1)大碗厨自2019年一直停业中,现在是天安人寿吉林分公司的办公室,不存在油烟、噪声。通知其在10日内将拆除其原遗留牌匾。
    (2)小粉房碟鱼头小串烧烤店:①经多次协调后,9月22日,商家同意在10日内重新进行油烟、噪声检测,如第三方检测报告数据不在国家规定数值范围内,城管经开大队将责令商家继续整改,商家如整改不彻底,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处罚。
    ②告知商家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并将清洗记录进行登记,保证周边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经开大队定期检查。健全联勤巡检工作制度,优化城管监管服务机制。实行定期检查,加大巡查力度。
    (3)韩盛烤肉店:①经多次协调后,9月22日,商家同意在10日内重新进行油烟、噪声检测,如第三方检测报告数据不在国家规定数值范围内,城管经开大队将责令商家继续整改,商家如整改不彻底,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处罚。
    ②告知商家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并将清洗记录进行登记,保证周边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经开大队定期检查。健全联勤巡检工作制度,优化城管监管服务机制。实行定期检查,加大巡查力度。责任部门:城管经开大队。
阶段性办结
6 X2JL202109180091 白城市幸福北大街18楼-4北侧的红茶中餐小厨、老百姓的家常菜、小海鱼、果木烤鸭饭店,架设在2楼和5楼排风机噪音严重扰民,且所产生的油烟味呛人,居民诉求油烟可以改造成高空排放。 白城市市辖区 油烟、噪声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1年9月19日,经经开城管大队现场核实:
    群众反映的家常菜、小海鱼、果木烤鸭是红茶小厨的经营项目,不是单独饭店。经开大队现场查看红茶小厨排烟设备,现已经是净化后在高空排放,5楼风机有噪音,2楼已经做降噪处理。因此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经开城管大队负责处理:
    1.9月19日,城管经开大队工作人员已要求商家将5楼风机做降噪,商家现场承诺找专业公司设计整改方案,并严格按照具体整改方案进行整改。经多次协调后,9月22日,商家同意在10日内整改完毕,整改后商家自行进行检测。
    2.城管经开大队已告知商家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并将清洗记录进行登记,保证周边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经开大队定期检查。健全联勤巡检工作制度,优化城管监管服务机制。实行定期检查,加大巡查力度。
阶段性办结
7 X2JL202109180083 一是洮北区农电局职工许某及其子许某雨,2011年秋开始至今,在平台镇红旗村,破坏耕地,采挖砂石,破坏当地生态环境;二是采挖、运输砂石过程中铲车、运输车辆等工程设备产生噪音,影响附近村民生活。 白城市洮北区 生态
    经查,该举报案件属实。
    2021年9月24日,经平台镇政府,自然资源洮北分局现场核查:案件举报砂坑位于平台镇红旗村大夫屯,目前砂坑呈关闭状态,部分土地已被植被覆盖。该砂坑于2011年、2013年在国土资源局审批停止采砂后在坑内筛砂。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举报筛砂作业产生扬尘侵害周围农田,机械设备产生噪声扰民,责任部门责令其停止作业,砂坑关闭。2016年7月原白城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对恢复治理工程验收并通过。
属实     无。 办结
8 X2JL202109180039 一是白城市镇赉县金三角住宅5区内,有一家卖钢材的商户,每天装卸和加工钢材的噪音扰民。二是这个小区内有一栋七层影楼,该影楼七楼外墙铁皮多处张裂,有风天产生噪声。举报人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得到解决。 白城市镇赉县 噪声
    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现已办结。 
    2021年9月19日,经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监局现场核查:
    问题1:群众反映的“卖钢材的商户”为玉青钢材经销处(玉敏钢材),在镇赉县金三角住宅5区住宅楼院内存放部分钢材,在装卸和切割过程中会产生噪声,影响附近居民。因此,举报问题属实。
    问题2:群众反映的小区内七层影楼已停止营业,抵债给吉林镇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公司,产权归吉林镇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暂未使用。外墙铁皮是用来固定保温墙体苯板的,由于固定不牢,铁皮有部分张裂,有风天会产生噪声。因此,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问题一由镇赉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处理:按照《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要求,镇赉县生态环境分局要求改经营业主,在装卸和加工时,减少噪声污染扰民行为,经营业主已经将存放在院内的钢材搬运到镇赉县道东杜臣库房内,今后不在院内装卸和切割钢材,解决噪声扰民。
    问题二由吉林省镇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处理:2021年9月20日,吉林省镇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雇用重型吊车,用彩钢瓦将该楼外墙张裂铁皮进行加固,确保不再产生噪声扰民问题。
办结
9 X2JL202109180056 镇赉县农机家园小区内南北主道路,尘土飞扬,污染环境。 白城市镇赉县 扬尘     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现已办结。
    2021年9月20日,经镇赉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道路位于镇赉县镇赉镇农机花园小区内,南北走向,供附近居民及车辆通行。由于该路一直无人清扫,致使路面存有尘土,车辆通行或刮风时会产生扬尘。因此,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镇赉县环卫中心负责处理:镇赉县环卫中心组织环卫人员及车辆进行全面清扫,把路面尘土清理干净。同时,派环卫人员每日清扫,加强日常保洁,避免扬尘污染问题的发生。 办结
10 D2JL202109180023 一是叉干镇三八村,村政府私自将草原承包给个人,现万垧草原变成耕地,严重破坏草原;二是村内山土被人挖取用于垫原草,多个山已经被挖平,七垧林地和七垧耕地也在挖土时被破坏;三是村政府将湿地承包给个人,改变湿地用途,现已改成稻田,举报人向相关部门反映多次,但问题始终未解决,每次举报,村政府向上汇报都是虚假信息。 白城市大安市 生态     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目前为办结。
    问题一:2021年9月20日,经林草局现场调查,三八村境内有部分地块承包给他人种植水稻,对外发包面积500公顷,现承包人为叶某伟。2020年群众举报叶某伟涉嫌开垦草原,经调查叶某伟耕种稻田范围内共有两块草原,其中一块面积为45.3亩,在叶某伟承包此地块之前已被刘某生(已病故)开垦。第二块草原面积16.6亩,为叶某伟整理稻田时开垦的草原,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已于2020年9月16日责令其恢复草原植被,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目前被开垦的两块草原已恢复植被。
    问题二:2021年9月20日,经大安市自然资源局现场调查,未发现取土垫草原行为。比对大安市自然资源局提供的2017年至2018年期间相关行政村境内取土现场勘测定界图,调查人员共发现违规取土点21处、面积16.839公顷,分别为:三八村取土点12处(榆树林前山5处,李某个人承包土山1处,李某窝棚东南1处,宫守军甸子东侧3处,吴某房子西侧1处,李某君地1处);庆发村违规取土点3处(敖泥哈儿桥西1处,敖泥哈儿桥南2处);庆学村取土点4处(狼头山北坡1处,宫守军甸子南侧1处,王某窝棚1处,陈某先承包地1处);庆安村违规取土点1处;菜花子地违规取土点1处(经核实该地为洮南市管辖范围)。执法人员将现场采集的坐标数据落入2019年林业资源档案数据库进行比对,上述取土点共破坏林地8.1087公顷。经查阅档案,2017年至2020年,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林地取土行为立案查处7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3.17万元,违法地块已全部完成整改;对于8处未侵占林地的取土坑,责令涉案当事人或家属(4处涉案当事人病故)代为恢复植被;1处取土坑不在大安市行政区划内。反映情况属实。
    问题三:2021年9月20日,经林草局联合调查组调查,三八村从未以村集体名义向个人发包过湿地。
部分属实     违法地块已全部完成整改。 办结
11 D2JL202109180017 一是叉干镇庆发村镇政府附近,2005年吉林省廉治整片环保卫生项目分发给庆发村一台铲车,一台翻斗,三台四轮车,庆发村书记私自将分发下来的五台车卖掉四台,只剩一台四轮车;二是现村内垃圾和牲畜粪便堆积严重,虽然村内还是清理,但清理不彻底,村内卫生环境很差;三是叉干镇人民政府私自将600余垧湿地贩卖,卖给河北省韩某某四年时间,用于养毛驴,现韩某某将湿地变成水田,改变湿地用途,大安市还将此水田立项为绿色食品项目。举报人向相关部门反映多年,但问题始终未处理。 白城市大安市 生态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目前已办结。
    问题一:经大安市农业农村局工作组会同叉干镇政府现场查阅租赁合同及村委会会议记录,庆发村因无能力对农村集体资产(包括:翻斗车1台、铲车1台、20马力四轮车2台)进行保养、维修,村委会研究决定以15万元的价格租给乙方徐某,租赁期限为2014年3月6日至2029年3月6日,车辆使用权归乙方,同时保证本村垃圾及时清运,不存在群众反映村书记私自变卖的情况。
    问题二:经大安市农业农村局工作组现场查看,屯内未发现堆积严重的垃圾和牲畜粪便,不存在举报人反映的村内卫生环境很差的问题。
    问题三:经调查,2003年,大安市叉干镇人民政府与韩某某签订《草原、苇原承包合同书》,承包面积8250亩(按照多年形成的惯例,对未利用地等其他地类都统称为“草原”,没有经过行业部门地类认定)。经与国土“二调”数据库进行比对,显示韩某某承包地块地类性质为旱地、盐碱地、其他草地,不涉及草原和湿地。反映叉干镇人民政府私自将600余垧湿地贩卖的情况不属实,韩某某养毛驴、种水田的情况属实。
    经大安市政务服务局和发改局查阅资料,大安市没有将其立项为绿色食品项目。
    反映叉干镇人民政府私自将600余垧湿地贩卖的情况不属实,韩某某养毛驴、种水田的情况属实。该问题基本属实。
    
部分属实     无。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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