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办结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D2JL202109190092 | 纯阳路6号楼富兴建材商店在室外装卸货物,产生严重扬尘,污染周边环境。 | 白城市市辖区 | 扬尘 |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3日,开发区城管大队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该商店无店外经营、店外堆放现象,店内存在少量易产生粉尘物品,如水泥(14袋)、腻子粉(20袋)等,其它大量存放在保胜村恒维路一处平房库房,因客户零星购买样品装卸时,可能产生少量粉尘,影响周边环境。因此,群众反映的扬尘情况基本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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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实 |
1.开发区城管执法大队要求商家安装防尘设施,目前防尘设施已完成制作,预计10月10日安装完毕。商家已承诺以后在店外装卸易产生粉尘物品时,一定使用防尘设施;指导装卸人员轻拿轻放,减少扬尘产生。
2.经开城管执法大队将对该商家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如发现该商家在装卸过程中产生扬尘,执法队员及时进行劝阻,指导商家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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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D2JL202109190082 | 2007年应国家林业局、吉林省政府、吉林省林业厅为治理吉林省西部荒漠化土地,启动祖国荒漠化土地治理活动,台商响应吉林省号召来到大安市承包2700公顷土地,承包期50年,吉林省林业厅,大安市政府,台湾光彩促进会共同签定三方协议,由大安市镇政府颁发草原证,台商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坚守合同约定13年,从最初的寸草不生到草原覆盖率90%以上,治理土地同时提升当地生态环境,但大安市水利局以国家项目为由强行进入台商承包土地,占用破坏1000多亩草地,现变为烂尾工程,还有大量放牧者强行放牧破坏草地,多年来向镇政府反映此情况,至今未解决。 | 白城市大安市 | 生态 |
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目前为已办结。
2021年9月21日,大安市水利局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
群众反映的项目为松原灌区龙海灌片(大安辖区)水利骨干工程,2015年9月开始建设,目前主体工程基本完工。该项目于2012年取得了国家发改委批复(发改农经〔2012]2218号),2015年取得了吉林省发改委批复(吉发改审批〔2012)147号),2015年9月大安市按照吉林省政府和松原灌区工程建设管理指挥部工作总体部署开始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批复内容施工,并根据自然资源局国土数据库地类开展移民征地工作。经大安市林草局调查,台商与大安市人民政府签订合同名称为《吉林省大安市荒漠化土地认治和管理合作协议》,足以证明该地块地类性质不是天然草原和人工牧草地,经与国土“二调”数据对比,也不是天然草原和人工牧草地。
举报反映破坏草原问题不属实。
按照大安市林业和草原局转发《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2021年禁牧工作的通知》,大安市已全面禁牧,且每个行政村均设有护林(草、湿)员进行管理。排查中发现海坨乡偶尔存在零星放牧问题,因此放牧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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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实 |
针对放牧问题一经发现,大安市林业局第一时间进行驱离,通过发放通告、禁牧告知书、发放禁牧宣传单和利用村屯大喇叭进行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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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无 |
3 | X2JL202109190076 | 2012年,原白城市林业局王某涛在镇南种羊场超量采伐23.43公顷林地,约2000立方米木材,并开垦与该林地接壤的草原30公顷,用于种植水稻,破坏生态环境。 | 白城市市辖区 | 生态 |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22批省内编号2735号案件重复。
2021年9月17日,经吉林西部现代农业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核查:
1.群众反映的林地,是2010年高某(王某涛弟媳)承包的镇南种羊场宜林地及更新迹地,共90公顷。该地块部分有采伐证,部分有资源消耗台账,采伐手续面积与实际采伐面积相符,共89.25公顷(误差允许范围内),所以属合法采伐。因此“王某涛在镇南种羊场超量采伐23.43公顷林地,木材约2000立方米”问题不属实。
2.群众反映的草原位于兴隆分场树茅山道南,分别由王某某和赵某某种植水田,耕地总面积约29.4公顷,包含合法耕种的旱田10.4公顷,盐碱地3公顷,其中天然牧草地15.7公顷被开垦为稻田,因此,开垦草原问题属实。依照洮北区畜牧管理局下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2019年5月30日吉林西部现代农业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将其非法开垦的15.7公顷稻田清理了耕种痕迹、播撒了草籽,恢复了草原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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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实 | 无。 | 办结 | 无 |
4 | X2JL202109190056 | 近些年大安龙沼湿地有多处遭到破坏,有些地块被开垦成农田,有的被放牧,有的被修灌渠,被做土地整理项目、光伏项目等,致使湿地面积逐渐缩小,湿地内许多湖泊在夏秋两季干涸,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 白城市大安市 | 生态 |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目前为办结。
1.经过龙沼湿地范围所在乡镇现场调查,未发现湿地范围内存在私自围垦耕地现象。反映问题不属实。
2.经过龙沼湿地范围所在乡镇和大安市林草部门核实,海坨乡、龙沼镇湿地范围存在放牧现象,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3.2012年6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对《吉林省湿地保护规划》进行了的批复(吉政函[2012]83号),其中批复大安龙沼湿地面积是10.99万公顷,经过调查核实,大安龙沼湿地范围内实施土地整理工程和水利渠系工程(龙海灌片工程)与湿地重合面积为67366.94公顷,反映问题属实。
4.土地整理项目为吉林省西部土地整理重大项目大安项目区。2008年9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对《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立项》进行批复(吉政函〔2008〕128号)。2008年12月,原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同意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的函》(土资函〔2008〕809号)。2012年6月,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吉政函〔2012〕80号),建设规模83745.20公顷,其中在龙沼湿地范围内38514.9公顷。2012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了吉林省哈达山松原灌区工程(发改农经〔2012〕2218号),大安龙海灌片工程属于松原灌区附属工程; 2015年5月,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对吉林省哈达山松原灌区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吉发改审批〔2015〕147号),大安龙海灌片工程建设规模40878.01公顷(目前只实施水利骨干工程建设,土地整理项目只实施5721公顷),其中在龙沼湿地范围内28852.04公顷,大安市土地整理项目于2008年12月批复,大安龙沼湿地于2012年6月批复,即土地整理项目先于龙沼湿地批复。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5.光伏项目涉及海坨乡三业村、黑山村,龙沼镇长春岭村、太平村,占地总面积202.5公顷。四个项目均在发改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进行了备案,备案文号为:海坨乡三业村备案号为(吉发改审批〔2016〕372号),海坨乡黑山村、龙沼镇长春岭村、龙沼镇太平村三个村备案号为(大发改能源字〔2016〕400号),在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土地地类确定为未利用地,符合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中 “光伏方正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规定。反映问题不属实。
6.经现场查验:湿地内湖泊水量充盈,没有干涸,生态环境没有遭到破坏。反映问题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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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 严格落实大安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4月2日下发的《关于实施林地、草原、湿地禁牧的通知》,各乡(镇)严格落实禁牧主体责任,做好本辖区内禁牧工作。同时,林草局和各乡镇督导护林员、护湿员在禁牧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管、巡护力度,巡查过程中一经发现在林地、草原、湿地内放牧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劝离,同时向林草部门报案。 | 办结 | 无 |
5 | X2JL202109190049 | 洮北区岭下镇新建村,一是村书记张某和砍伐新建村5、6队的林地,并在该地挖沙子,留下一个一万平米左右的沙坑,破坏生态环境。 | 白城市洮北区 | 生态 |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1日,白城市林业和草原局抽调林业稽查支队、森林公安、资源科等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
1.群众反映的“砍伐林地”问题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林地是2018年5月29日经白城市林业局批准采伐的有林地,《林木采伐许可证》(白林资源采字[2018]11号),采伐面积为6.43公顷。新建村5、6队林地内采伐情况属实,但属于合法采伐。
2.群众反映的“林地挖沙子”问题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林地内沙坑面积0.6公顷,完全被水浸泡,看不到树木。经了解,该林地内的沙坑已存在多年,可能是周边群众生活用土用沙造成,以前坑内有零星树木,新建村发现林地被取土时,曾多次组织人员看守但都没有抓到取土者。由于时间久远,无法查到非法挖沙取土有效线索,无法作出处罚。
2019年,岭下镇新建村将该林地(包括这个沙坑)承包给张某辉经营管理,签订了承包合同并要求承包者对坑内进行还林。近两年承包者都进行了还林,但由于该林地紧邻水渠,水渠渗水进入林地形成积水,造成沙坑内树木一直成活率不高。
新建村林地被非法取土0.6公顷,破坏生态环境违法事实存在,但不是村书记张某河所为。因此,举报砍伐、取土情况基本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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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实 |
洮北区岭下镇负责处理整改:
1.2021年10月1日前,在沙坑处设立警示标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2.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造林工作;
3.加强林地日常监管工作,巩固还林成果,杜绝整改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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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 无 |
6 | X2JL202109190047 | 刘某学、刘某志、刘某全三人在通榆县兴隆山镇长发村东长发屯霸占举报人的宅基地、鱼塘、林地、耕地建设墓地,改变土地用途。 | 白城市通榆县 | 生态 |
经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0日,兴隆山镇、通榆县自然资源局、通榆县林草局、通榆县民政局、通榆县农业农村局的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经查:
1.两块建设用地,一块现状为埋有10个被杂草覆盖的土坟,其中5个立有石碑,为100年前就有的老坟地,埋有坟墓属实;另一块建设用地上有举报人以前建的管理房,被举报人购买后在原位置建房(有协议),以上两块建设用地并未改变用途,因此,关于宅基地改变土地用途的举报不属实。
2.宅基地、鱼塘、耕地都是举报人卖给被举报人的,不存在霸占行为,此举报内容不属实。
3.举报人所指认的林地,属于在空闲地上植树,不在国家林地管理范围内,举报在林地建墓改变土地用途不属实。
4.鱼塘占用集体建设用地54.71平方米,此举报内容属实。
5.涉案地块耕地是举报人1996年开发水田时形成的,国土二调地类为旱地,不是基本农田,村集体未当作耕地管理。
6.举报人曾在多年前举报过此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于2012年3月15日,组织通榆县司法局、县人大、县民政局、信访局、县纪委、县法院、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农经局、兴隆山政府等多部门负责人、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双方当事人、长发村村民(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等共同召开陈喜忠上访事项听证会。经过全体听证员们的听证评议,一致认为土葬问题是农村的风俗习惯,传统观念很强,先有坟后有屯,是历史形成的,虽然国家有殡葬管理条例,但是在不影响他人利益的前提下都是认可的,所以,听证员们一致认为可以不迁。综上,举报地块既含有被举报人家多年的老祖坟,也含有建设用地及地上居住房屋和生产用的鱼塘,区域内没有修筑坟墓及殡葬设施,地貌未造成生态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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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实 | 针对“鱼塘占用集体建设用地54.71平方米”问题,2021年9月22日,通榆县农业农村局下发通知,已经限期责令整改。 | 办结 | 无 |
7 | D2JL202109190026 | 洮北区长庆南街百合二期的蚝七小铺、烤骨头、宽窄巷子和泥锅涮串等饭店油烟排放严重,并且每天晚上17点至23点有噪声,影响小区环境。 | 白城市洮北区 | 油烟、噪声 |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1年9月20日,经洮北城管执法大队和新华街道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
位于洮北区长庆南街的耗七小铺、烤骨头、宽窄巷子和泥锅涮串等饭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有清洗不及时的情况,在经营期间会有气味的产生,群众反映情况属实;油烟净化器和排风设备运行产生噪声,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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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1.城管洮北大队告知商家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并将清洗记录进行登记,保证周边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新华中队定期检查。
2.要求商家9月23日对油烟净化设施及排风设施做好隔音降噪处理,安装隔音降噪设施,降低声音传导。
3.健全联勤巡检工作制度。优化城管监管服务机制。实行定期检查,加大巡查力度。
4.耗七小铺、烤骨头、宽窄巷子和泥锅涮串已在9月23日整改完毕,9月23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吉林鼎昇环境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其进行检测,9月30日出具油烟噪声检测报告。如第三方检测报告数据不在国家规定数值范围内,城管洮北大队将责令商家继续整改,商家如整改不彻底,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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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 无 |
8 | D2JL202109190008 | 八面乡新建村张木师屯家北的草原被王某涛毁坏,用于种植水稻,面积三千多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白城市通榆县 | 生态 |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目前为已办结。
2021年9月20日,经大安市林业和草原局现场勘查,王某涛种植水稻地块位于通榆县八面镇新建乡张牧师屯屯北约7.5公里处,牛心套堡泡西侧,稻田面积 186 公顷,与大安市基本草原数据库比对,地类为 其他草地、坑塘水面、盐碱地 、旱地。该地块已取得《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安市牛心套堡苇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一期)立项的批复》(大政函[2016]83号。举报人反映的毁坏草原情况不属实,种植水稻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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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实 | 无。 | 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