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督边改

白城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六批2021年9月30日)

  • 时间:2021-09-30 19: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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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办结情况 问责情况
1 D2JL202109200075 团结乡前屈村牧原猪厂将禽畜粪便直排附近的农田及草原内,且常年散发大量异味,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后仅用洒水车喷洒除味剂,没有根本解决问题。 白城市通榆县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2日,通榆县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团结乡人民政府现场调查核实:
    举报问题所述为吉林通榆团结生猪养殖场,距离东南方向居民区1.5公里。厂区内依照环评要求安装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设施正常运行,采取固液分离工艺,固粪在固粪处理区进行堆肥发酵后施用,液体经过发酵处理后作为沼液肥通过支农管网施用于农田和草原,群众反映“将畜禽粪便直排”问题不属实。
    据调查,沼液还田共涉及到11家农户,包括耕地10公顷,另外涉及村集体草原6.83公顷。养殖厂与农户和村集体签订了沼液还田协议,情况属实。
    异味主要在沼液还田期间产生,喷洒除味剂后仍对周围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情况属实。
    2021年4月1日接到电话投诉、2021年6月21日接到“12369”平台群众举报反映通榆团结生猪养殖场臭味问题,通榆县生态环境分局、团结乡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异味进行现场检测,监测结果达标。
    因此,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此案件由通榆县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团结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一是要求养殖场在沼液还田时,要充分经过发酵处理,同时喷洒除臭剂以消除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提前2天通知通榆县生态环境分局以便安排进行现场检测。
    二是责令养殖场加强日常监管,按操作规程生产,减少异味对群众的影响。
办结
2 X2JL202109200047 举报人反映受理编号为D2JL202109060035案件的调查结果不属实。一是几家单位汇报砂场处于停业状态不属实,应该是部分停产状态,另一部分是检查期间停产,邹某和张某砂场现在就在生产,他们的审批件是为应付督察组检查后补的。二是占用耕地问题,郑某采砂场靠近洮镇公路西侧的现有砂坑,此处为德信村李某的耕地,其他砂场都有类似现象,买草原买耕地的都有,另外涉及到恢复原貌一事反馈意见中只字未提。三是水污染问题,他们把地下水变成了地表水,砂场把土地和草地的地表土挖取三四米深,挖到地下水后开始采砂,采砂结束后就剩下大面积的地下水暴露在外,长时间暴露在外的地下水被污染。 白城市洮南市 生态
    此案件与12批省内编号1235号、15批省内编号1569号、22批省内编号2881号重复。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9月21日,洮南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蛟流河乡人民政府、大通乡人民政府分别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现场核实:群众反映的砂场一部分处于停采,另一部分处于半停采状态,采砂情况属实。
    问题一: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0年1月-9月,洮南市自然资源局共颁发5个采矿许可证,10个采区,分别为白城市砂石利用有限公司洮南市分公司4个建筑用采矿许可证,共9个采区;洮南市华通公司1个采矿许可证,1个采区。目前,白城市砂石利用有限公司洮南分公司已有2个采矿许可证到期(蛟流河乡光荣村1个采矿证3个采区,有效期至2021年9月1日;大通乡1个采矿许可证3个采区,有效期至2021年3月27日),现处于停采状态。剩余3个采矿证处于有效期内的砂场(洮南华通砂场1个采矿许可证光荣村1个采区,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白城砂石公司2个采矿许可证光荣村砂场3个采区,有效期分别为2022年1月15日和2022年6月5日,包含邹某砂场、张某蛟流河光荣村砂场),现因道路施工,砂石外运困难,现处半停采状态。2个采矿许可证(6个采区)处于停采状态和3个采矿许可证(4个采区)处于半停采状态情况属实,不存在审批件是为应付督察组检查后补的情况。
    问题二: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上述5个采矿许可证10个采区,依据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显示,地类均为未利用地(非草地和耕地)不存在占用草原和耕地违规采砂情况。2021年8月18日,洮南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吉林省第三地质调查所对上述采区开展了开采现状勘测,2021年8月20日出具勘测报告,结果显示均在采矿允许范围内,不存在超采情况。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内容要求,待上述5个采矿许可证10个采区闭矿后,复垦方向为鱼塘。群众反映所述“占用耕地采砂,破坏草原和耕地”不属实。
    问题三: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1年9月7日,洮南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涉案地点内(蛟流河乡、大通乡)沙坑内地表水水质进行采样化验(采砂场生产工艺不涉及排水问题,但是较深的沙坑内地下水上返会形成地表水坑,因此检测沙坑内地表水,就可以判定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检测报告结果显示,5个采矿权证10个采区沙坑内的地表水质各项指标均在标准限值内,较深的沙坑内地下水上返会形成地表水坑情况属实,污染地下水情况不属实。
    因此,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洮南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涉案地点内(蛟流河乡、大通乡)10个采区加大监管力度,不定期巡查。一是督促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落实采矿许可证内容要求,避免出现破坏生态、超采现象等。二是要求采矿许可证(已到期)的砂场不允许实施任何的开采行为。 办结
3 D2JL202109200030 洮南市公会副主席侯某敏2016年左右在黑水镇任党委书记期间将黑水镇五十多公顷草原划分到自己名下,私自贩卖砂土获利200多万元,破坏草原严重。 白城市洮南市 生态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2021年9月21日,经洮南市黑水镇人民政府、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分别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现场核实:案件中涉及的黑水镇党委书记候某某,于2011年7月-2014年9月期间,任黑水镇党委书记。群众反映涉案地块位于洮南市东方红畜牧场和东安村交界处,面积1200亩,2002年11月12日,洮南市草原工作站将其承包给马某某(非涉案人候某某),承包期限30年。又经实地踏查,未发现贩卖沙土迹象及破坏草原现象。
    因此,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无。 办结
4 D2JL202109200035 德顺乡澳堡村三组村书记言某在2013年私自占用该村三亩口粮田盖房,破坏生态环境。 白城市洮北区 生态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2021年9月22日,经洮北区德顺蒙古族乡政府工作人员调查核实:
    2013年,敖宝村书记阎某没有在口粮田上盖过房子。阎某在敖宝村内有一处住房(106.48平方米),建设在宅基地内,有不动产权登记(白城市不动产权第0013073号)。因此,群众反映“言某在2013年私自占用该村三亩口粮田盖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无。 办结
5 X2JL202109200007 白城市组织部工作人员王某博、其父王某明利用便利条件获得18.7公顷国有林地承包权,2005年开始,多次开垦该国有林地,原有植被被破坏,共计8.3852公顷,并改变林地用途。 白城市洮北区 生态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2日经洮北区林草局现场核实:群众反映地块位于洮北区东风乡绿水村行政区域内,面积26公顷(原洮北区苗圃五班林地18.7公顷,王某明对原苗圃五班林地周边进行整理后新增7.3公顷),现场查看,已全部植树造林。
    经调查,2001年3月1日,洮北区苗圃将35公顷林地租赁给北京市潜绿园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有效期50年),2002年4月该公司退地16.3公顷、转租给王某明18.7公顷(合同规定可以转租他人)是否利用便利条件获得承包权,因当事的洮北区苗圃两任主任均已去世,现无法查证。
    从2003年至2010年期间,王某明将26公顷发包给当地十余户村民,洮北区苗圃一直没有向王某明主张土地的相关权利事宜(仅收取18.7公顷的承包费,未收取增加的7.3公顷承包费)。2007年冬季曾有职工向洮北区苗圃主任某廷华反映过王某明经营的土地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不符问题,双方为7.3公顷土地的权属和权益事宜协商未果,并诉诸法院,几经判决,双方均不满法院判决结果(期间洮北区苗圃也未向相关部门报案)。2011年,该土地被洮北区苗圃收回后另行发包,双方因各自的诉求得不到满足,所以分别在不同的时间,向多个相关部门反映此事。2019年洮北区四个林场整合为洮北区国有林总场,按照上级逐年退耕还林的规定,洮北区苗圃五班土地现已全部植树还林。2020年以来,白城市森林公安局对洮北区苗圃五班案件反映线索,进行过两次查证,依据洮北区国有林总场、白城市洮北区林业和草原局的证明,认真研判后,决定对反映线索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当年洮北区苗圃为了解决职工工资问题,将林地发包或分给职工耕种)。因此,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办结
6 D2JL202109200010 八面乡新建村顾某峰以及村民孙某良、郑某俊在村内后座坦家北草原上私自开荒种地15公顷,破坏植被,举报人要求恢复植被。 白城市通榆县 生态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2日-23日,经通榆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八面乡政府现场勘查,顾某峰、郑某俊、孙某良3人耕种地块共7块,面积3.57公顷。经通榆县林业和草原局确认,涉案地块均不在草原范围内。经与土地确权数据比对,其中有四块地属于确权耕地,面积2.97公顷,有三块地属于未经审批私自耕种的未利用地,面积0.6公顷。因此,草原开荒不属实,种地情况属实。
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4日,三块未经审批私自耕种的未利用地已耙除。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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